未經許可,不得輸出入海洋哺乳類製品(海豹油、海狗油)

海豹油、海狗油經常宣稱具預防心血管疾病等療效
療效未經證實,獵殺過程更殘忍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
增訂這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的活體及產製品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違者將開罰一萬至五萬元,並得沒入

開始實施後, 廠商必須全部下架
若要販售,業者須先得到進口國的狩獵允許
也就是在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內,原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為限
並附上有國外狩獵允許的證明文件,國內業者才可申請進口

其他國家的做法:
美國: 1972年就通過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
禁止輸入被獵捕時已懷孕、小於八個月、被以不人道方式殺害的海豹產品
歐盟: 2009年以壓倒性票數,明令禁止會員國市場內進行任何海豹產品交易

來源: 未經許可 不得輸入輸出海洋哺乳類製品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