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大幸福油案判決逆轉,魏應充重判15年,台中高分院三大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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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今逆轉改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原本無罪的頂新製油公司也被改判罰金2.5億,仍可上訴。目前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被判刑2年,人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不過,頂新集團這幾年雖深陷食安風暴引起的滅頂行動中,以致在台幾乎已無業務,但魏家兄弟的資產並未因此縮水。

台中高分院表示,頂新案二審和一審審判最大差異在於,一審採「結果論」,不論原料來源為何,只要成品檢驗通過衛生標準檢驗,即可食用;二審採「源頭論」,只要原料不合格都視為犯罪。

除魏應充外,另有3人從無罪變有罪,包括:頂新總經理陳茂嘉判應執行6年6月、易科罰金部分5年;副總經理兼廠長常梅峰5年6月,易科罰金部分3年;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7年,易科罰金部分是1年6月;頂新製油公司判罰2億5000萬元,僅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仍維持無罪。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由於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不是食品油供應商,其所供應的外銷油都是飼料油,雖然頂新製油經過精煉,但合議庭認為飼料油不因經過精煉而可供人類食用,因此改判魏等人有罪。

其次是頂新油品經檢驗,酸價過高、重金屬中所含的鉛也不符合衛生標準規定,雖頂新即使頂新辯稱有越南國營Vinacontrol檢驗公司來函證明,但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供稱,他「事先提供品質較好的樣品送往檢驗」,顯然檢驗過程沒有確實採樣。合議庭表示,全案有罪部分均可上訴;無罪部分,除符合《速審法》相關規定,不得上訴。

頂新集團雖因頂新劣油案而深陷滅頂風暴中,讓頂新旗下包含味全、台灣之星等公司營運上都受到衝擊,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的頂新,對於台灣民眾一波波的滅頂也有些心灰意冷,開始淡出台灣市場,相關資產也逐步處分,目前集團在台幾乎已無業務,但魏家兄弟的資產並未因此縮水。不過頂新集團仍依食安風暴時的承諾捐出30億元食安基金,在2017年以「30Trust魏氏兄弟教育公益信託」為名,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運用在社會公益關懷、飲食文化教育、食品研究發展及青年人才育成等4大領域,受益人數超過2.5萬人。


連結:頂新案逆轉! 台中高分院三大理由判刑

頂新油品案今天二審逆轉,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因原料不符食安法規定、出口檢驗數值不實、越方認定大幸福公司非食品廠商等原因判刑;律師團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將再提上訴。

頂新公司民國104年被指控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經檢方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合議庭宣判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楊振益在越南經營大幸福公司,向民間熬油個體戶收購油脂,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自民國101年1月起至103年10月間,以供人食用名義,陸續販賣給頂新公司。

頂新公司進口大幸福公司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質較佳原料油,在頂新公司屏東廠加以精煉,製成供人食用產品銷售,獲利新台幣1億1919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規定,食品包括產品及原料,有「攙偽或假冒」行為,不論是否有致生危害人體健康皆屬犯行。

頂新公司向大幸福公司購買原料油有酸價過高、總極性化合物過高及重金屬鉛含量不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頂新公司採購前派員到越南實地訪查,發現大幸福公司原料油相關製程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所收購油脂無從確認經屠宰檢查合格屠體脂肪組織所熬製

另經越南外交部胡志明市外務廳回函,均可認定大幸福公司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外銷油類產品應僅能供作飼料用,而不能供食用

此外,大幸福公司出口檢附的Vinacontrol公司檢驗憑證,採樣監督出貨鑑定員並未就出口販賣油品進行採樣,由公司交付事先準備品質較佳油品讓採樣鑑定員帶回檢驗,且有不同取樣日期採樣,所驗得檢驗數值均相同等不實情事

頂新公司委任律師余明賢受訪表示,對判決十分遺憾,從法院的判決理由來看,是以越南工商部的函文來定罪,當時一審與二審的調查結果,越南當局農業部都已說明,主管是農業部並非工商部,越南工商部的函文不能當作有罪認定的證據

余明賢指出,頂新從越南進口的不是病死豬油,也不是地溝油、回收油,法院認為有問題的是油品的總極性化合物、鉛與酸價,這部分法院是認定錯誤的,從檢驗報告來看都沒有超標,酸假與可否供人食用無關,鉛的標準是針對成品也不是原料

余明賢說,二審法官完全採信檢察官的論述,而不採信被告的說法,在客觀審理程序上是不相符的,一、二審的判決刑期落差相當大,因法院的解讀方向不同,也許受到其他案件的影響。

小編評:逆天啦~大家快來看看二審判決的理由吧~


連結:魏應充從無罪被改判15年,頂新發聲明:我的油完全合法

目前還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案發言人歐陽劭瑋發表回應聲明表示,對於台中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的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家人已經在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這樣的結果,非常心疼且不捨。

聲明中指出,台中高分院宣判說明也同時證實頂新製油的油脂不是回收油、地溝油,更非來自病死豬隻,當初錯誤的謠言攻擊在今天宣判得到澄清。至於原料油脂檢驗數據上的科學見解與專家證人的認知有很大差距,且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油脂的成品油脂完全符合國家規範,律師團會強烈針對此點提請上訴。

聲明稿敘述,頂新製油從越南進口的原料油脂,確實屬於食用等級的原料,在進口到台灣之前,已經經過越南當地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確認屬於食用等級,而在進入台灣的時候,又再經過食藥署以食用油標準抽查檢驗合格,核發輸入許可證,完全符合國家的法令,絕無攙偽、假冒,更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或詐欺消費者的情形。

聲明稿說明,本案審理期間,台中高等法院更於2017年透過外交部的正式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越南官方正式回函表示,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時,均已取得Vinacontrol公司出具可供人食用的公證報告,而Vinacontrol公司對於油脂所採行的檢驗標準,包括重金屬、微生物、食品添加物、生物與化學污染等標準,經過精準檢驗後,確認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製油的原料油,確實屬於食用等級之原料油,可供人食用,再次釐清過往外界錯誤的認知,證實頂新製油的清白,但此次判決似未審酌此份有利的證據,實屬不解,更令人無法接受。

連結: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聲明稿(頂新公告)

相信清白,全力提出上訴 爭取無罪

有關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乙案,台中高分院今(27)日對頂新製油做出有罪判決,本公司完全無法接受法院未審酌我方有力證據,尤其頂新製油是依法進口,經國家檢驗後取得輸入許可,善意信賴政府對於越南廠商輸入台灣原料的管控,不可能有犯罪的情形。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文後,提出上訴,全力爭取無罪判決,捍衛清白。

台中高分院宣判說明也同時證實頂新製油的油脂不是回收油、地溝油,更非來自病死豬隻,當初錯誤的謠言攻擊在今日宣判得到澄清。至於原料油脂檢驗數據上的科學見解與專家證人的認知有很大差距,且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油脂的成品油脂完全符合國家規範,律師團會強烈針對此點提請上訴。

頂新製油重申,本公司所進口之越南原料油具備越南第三方公正單位Vinacontrol檢驗確認合格,符合人體食用「Fit for human use」,且進口之原料油具有產地證明、清櫃證明、越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衛福部查驗合格、取得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完全都符合台灣國家標準,絕無攙偽、假冒,更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或詐欺消費者的情形。

而且,本案審理期間,台中高等法院更於2017年透過外交部的正式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越南官方正式回函表示,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時,均已取得Vinacontrol公司出具可供人食用的公證報告,而Vinacontrol公司對於油脂所採行的檢驗標準,包括重金屬、微生物、食品添加物、生物與化學污染等標準,經過精準檢驗後,確認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製油的原料油,確實屬於食用等級之原料油,可供人食用,再次釐清過往外界錯誤的認知,證實頂新製油的清白,但此次判決似未審酌此份有利的證據,實屬不解,更令人無法接受,將持續爭取釐清疑慮的司法救濟行動。

小編評:看看頂新的主張吧~


連結:頂新案/二審改判有罪 消基會:有助消費者求償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說,二審法官維護了消費者權益,有助於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官司,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也肯定二審判決結果。

台灣四年多前掀起油品風暴後,行政院消保會委託消基會消保會,一北一南幫消費者打團訟民事求償官司,除一般消費者,主要是誤食問題油品的各地校園師生,由兩會出面向油商提告。

強冠的官司已有三千八百多名師生同意和解、每人獲賠六千元,另有兩百多人堅持提告,一審判賠一百六十人,每人六千至九千元。正義最後以和解收場,共賠九百四十萬元給五千三百一十五名師生。

頂新油品案有三百四十一名師生求償,一審彰化地院判賠一千零廿三萬元,每人平均三萬元。北海油脂油品案,五百八十名師生團訟,一審認定三百五十三人受害,判賠每人四千元,共一百四十一萬二千元。官司二審中。

頂新牛油團訟案,去年一審敗訴,頂新免賠,徐則鈺認為,顯然受頂新油品案一審無罪影響,這次台中高分院判決應有助於未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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