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連結:致癌無機砷 米、水產品限量標準明年起實施(2018/05/08)

食藥署今公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目前散落在「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等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它污染物質等限量標準整合,其中在無機砷部分,糙米、胚芽米限量標準為0.35ppm(百萬分之一濃度),白米0.2ppm、嬰幼兒食品的原料米0.1ppm,藻類1 ppm,魚、貝、甲殼類等水產動物則為0.5 ppm。

食藥署科長高怡婷說,「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於明年元旦起實施,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令業者限期改正,若業者仍不改正,可罰3萬~300萬元。


連結:發布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並同步預告修正「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等7項標準及廢止「蛋類衛生標準」等12項標準(2018/05/08,TFDA公告)

有鑑於現行食品衛生標準種類項目繁多,常增加食品業者或衛生機關查詢之困難,食藥署近年業著手進行衛生標準規範體系之檢討。食藥署已分別於105年7月4日及106年11月22日兩次預告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以整合各項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質之規範,鑑於該標準增修訂之內容繁多,該標準預定將於1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提供各界因應之緩衝期。

食藥署另配合該標準同時公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Q&A」,針對預告期間各界所提疑義及部分食品類別和標準適用之疑義,彙整說明,以供各界參考,可於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之「食品Q&A」項下參閱。

配合上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實施,部分衛生標準擬配合辦理修正或廢止。爰此,本次將同步預告修正「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飲料類衛生標準」等7項衛生標準,除保留微生物規範外,刪除其他與「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範重複之條文,並移列部分規定於「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如食品用水、咖啡因、嬰兒食品類之農藥殘留規定等。另外,將同步預告廢止「蛋類衛生標準」、「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藻類食品衛生標準」、「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食鹽衛生標準」、「牛羊豬及家禽可食性內臟重金屬限量標準」、「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及「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等12項衛生標準。

藉本次食品衛生標準之整合工作,將可提高相關標準查詢閱覽之方便性,同時加速我國與國際管理標準之調和工作。食藥署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之相關管理規定,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

小編評:終於發布正式法規了…


連結:食安標準大整合 元旦上路(2018/12/05)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新的標準有三大項。

第一項是重金屬的規定,過去散見於食用米、菇類、蛋類、藻類、蔬果、水產動物類、食用油脂類等標準中,這次將前述相關規定全部集合起來,以重金屬種類分類呈現不同食品之限量,此呈現方式與國際趨勢一致。其中也新增食用米的總砷及無機砷限量,主要是因為無機砷已被認定是第一級致癌物質,有加強監控的必要。

第二大重點項目是真菌毒素。廖家鼎說,大家比較熟悉的黃麴毒素也是一級致癌物,此新標準參考國際,納入更多食品,規定其黃麴毒素限量,如穀類、堅果、食用油脂、果乾、香辛植物及嬰幼兒食品等。同時,因國際已訂標準,所以這次在真菌毒素部分,新增了伏馬毒素、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三種新物質,主要是列入穀物、嬰兒食品、餅乾或麵包類的規範

第三大類則是「其他污染物」,其中較重要的是新增的苯駢芘,這是一種多環芳香烴類,也被列為致癌物,食品在乾燥、燒烤或煙燻等高溫加工過程,可能產生這類物質。新法針對燒烤或煙燻肉類、醃漬的水產品、乾燥水果、食用油脂、嬰兒食品及膳食補充品(如蜂王乳)等訂定不同限量。另新增植物毒素的管制項目「茄鹼」,也就是先前「綠薯條」事件的主角,未來相關的馬鈴薯產品都不能超過200ppm。第三種新增項目是海洋生物毒素,包括麻痺性貝毒及下痢性貝毒等,這類案例台灣雖然較少見,但因很多食品來自國外,所以納入規範。

小編評:這篇有解釋修法主要內容,給大家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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