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陪同立法委員吳焜裕、陳曼麗前往原能會核能研究所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參訪,聽完簡報,下午3時40分許,我們到實驗室參觀,實驗室並未進行檢測,陳曼麗問當天檢測了多少樣品?由於是星期一,所以實驗室只收到食藥署從桃園機場送來的10件樣品,吳焜裕又問:「可否看一看這些樣品?」回答竟是:「已經丟掉當垃圾處理了。」
當然,很多人都把「通過檢驗、認證證書」當成護身符。抱歉,以我20年來的內外部稽核經驗,不相信任何口頭或書面的「證書」,惟有眼見為憑。依照所有實驗室的認證規定,實驗室收樣後對樣品都必須要有非常嚴謹的收樣、製樣、檢測、留樣的程序,不論內外部品保,都可能進行複測,確認該樣品檢測的真實性。沒有人會上午測完樣品,下午就丟掉了,這種事我真的還沒看過。
樣品沒了,就無法進行任何的複測比對、確認,一般食品實驗室必然會準備足夠的空間、冷凍、冷藏設備,存儲樣品,至少1-3個月,如果有問題的,可能要保存1年以上,任何實驗室認證稽核,都要查察樣品保存,畢竟實驗室的樣品是最重要的標的,如果樣品變質,實驗再精確,也都不能代表樣品,更何況故意丟失?
關於核研所的食品放射線檢測認證,也是去年6月22日拿到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書的,但是核研所和原能會早早就對外宣稱是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實驗室(其實只有環境實驗室,而無食品檢測的項目),按國際認證規範,這是嚴重的違規超範圍經營,一般而言,查明後立即吊銷證書,甚至會取消整個實驗室的所有資格。從2011年福島核災後,至2017年6月22日前,核研所都一直是超過範圍承攬食品放射線檢測業務。即使過了10個月,仍存在重大的樣品保存缺失,這代表台灣核食管制上完全破功。
小編評:
看到這篇新聞本來想END直接跳過,不過看到食藥署回覆了我就花點時間看看新聞稿。先下結論:
- 實驗室有留樣的責任,確實沒有做好留樣的責任,也真的不符合ISO17025的規定(除非雙方合約有敘明合格檢體如何處理)。
- 內文卻有很多誤導或著是語意不明可能誤導閱讀者的部分,例如新聞稿中這段根本胡說:
關於核研所的食品放射線檢測認證,也是去年6月22日拿到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書的,但是核研所和原能會早早就對外宣稱是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實驗室(其實只有環境實驗室,而無食品檢測的項目),按國際認證規範,這是嚴重的違規超範圍經營,一般而言,查明後立即吊銷證書,甚至會取消整個實驗室的所有資格。
實務上是:
宣稱自己是認證實驗室一點都沒錯,因為實驗室認證和檢測項目認證是分開的。取得認證實驗室資格是代表實驗室的運作符合ISO 17025 認證實驗室規範,雖未取得特定檢驗項目之認證並不代表吳檢測能力;而所有認證實驗實驗室所建立的檢驗方法都會有完整的流程(SOP),以及該檢驗方法的品質管控。
實驗室就算沒認證通過的項目,本來就還是可接案,但是不可宣稱有該檢測項目或領域的認證,根本不會接案就被認為超範圍經營被取消已通過領域資格。
實驗室認證或檢驗項目認證是要給送檢測方(通常是業者或通路)選擇,這些都可以在TAF網站上查詢,讓送檢測方選擇有公信力的實驗室。但是根本不代表沒認證就不能接案!
方儉這段說明根本是錯誤,或是語意不明確會誤導閱讀者,應該慎之!
連結:食藥署澄清說明民眾投書「檢測失效 食安破功」乙事(TFDA回覆)
食藥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 投書內容以檢驗合格之剩餘檢體之處理方式,來推論「檢測失效 食安破功」是邏輯錯誤,誤導民眾的作法。
二、 為維護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自日本福島事件後,針對8大類及茶類製品進行逐批檢驗,並要求輸入時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特定食品檢附輻射檢測證明,相關產品經輻射檢驗符合規定,始得輸入,輻射檢測結果每日皆公布於食藥署網站。
三、 自100年3月15日起至107年4月10日止,食藥署委託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及輻射偵測中心共計檢測119,087批日本輸入產品,結果皆符合我國及日本法規相關規定。
四、 有關投書所指摘部分均係檢驗合格剩餘檢體處理方法是否妥當的問題,非檢驗方法、技術或殘留標準錯誤或違法的問題,原能會核研所已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認證包含留樣處理等流程,亦通過國外能力試驗比對,未來並與核研所就相關流程持續精進,共同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小編評:生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