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米問題,修正《糧食管理法》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

行政院院會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否則一次就可重罰400萬元,嚴重的話還可廢止糧商登記。根據政院版草案,增訂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糧食輸入及加工業者應記錄供應來源與流向;同時,強化市售包裝糧食及散裝糧食的標示規定,並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

農委會近期因生產「山水米」的泉順食品公司多次違規混充米販售,決定撤銷糧商執照,創下60年來首例。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希望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並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完成修法程序。

 

小編評:峻法治國,成效我們慢慢觀察。

連結:混充米泛濫 政院修法違者重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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