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大統橄欖油業者 將可罰八百萬吃三年牢飯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

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
至於調合油品標示,除其成分應依各別油脂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標示
衛生福利部另於99年針對調合油品名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
要求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

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
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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