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給正義公司,永成油脂與久豐公司二審改判減輕刑責

連結:賣飼料油給頂新正義 永成總經理從15年改判4年半(2018/04/12)

涉嫌將豬油摻飼料油賣給頂新正義的嘉義縣永成油脂總經理蔡鎮州、副總經理蔡耀鋐,3年前一審各被判處15年併科罰金2800萬元、8年徒刑。他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蔡鎮州、蔡耀鋐是本案幫助犯而非正犯,改判蔡鎮州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萬元;蔡耀鋐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兩家公司,一審各開罰7500萬元及5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291萬餘元。二審因蔡鎮州等人被認定為幫助犯,兩間公司改判無罪。沒收犯罪所得約3400萬元。

同案被訴的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一審被判10年、併科罰金450萬元,負責廠務的邱麗品判9年。開罰久豐公司1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2萬餘元。二審因只能確定他們賣假油上游油商林明忠,沒足夠證據證明兩人一起與正義公司賣假油詐財,去年改判邱飛龍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3月,併科罰金4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邱麗品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開罰永豐公司9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75萬餘元。全案已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永成從2011年底到2014年9月間,購入豬油原料、淋巴碎油,以製造飼料油脂的炸油鍋炸成豬油做基底,摻入回收油,賣給正義2400餘噸,共6800餘萬元。久豐則是從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以豬油混入其他飼料油的偽豬油賣給正義公司,數量1721公噸,金額4590多萬元。正義把這些油製成食用油,轉銷下游廠商。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根據出貨單與發票,永成以飼料油行情賣油給正義,公司營業項目也明載銷售飼料油,欠缺證據證明永成把飼料油偽裝成食用油賣給正義公司。也無證據證明永成分配正義的獲利,或參與正義賣假食用豬油的犯行。

合議庭認為,蔡鎮州、蔡耀鋐經營飼料油脂10餘年,明知正義公司為國內知名製造、販售食用油品廠商,並無製造或販售飼料油脂,竟仍先後多次販賣飼料油脂給正義公司,提供助力,幫助正義公司得以攙偽假冒之方式,把飼料油加工精煉成食用油品販賣,詐騙消費者。原審未先認定正義公司為假油案正犯,蔡鎮州兩人為幫助犯,因此撤銷改判,依詐欺取財罪幫助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論刑。

合議庭另考量蔡鎮州僅幫助犯,攙偽油無證據證明會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停業中等由,沒收5成約3400萬元犯罪所得。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涉嫌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原在一審被認定為受害者獲輕判的總經理何育仁與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二審被高雄高分院認定知情買到的油摻有飼料油,逆轉重判何育仁11年徒刑,正義公司改判罰金3000萬元。賣油給正義公司的永成油脂、永成物料、久豐公司,審理中的案件也被牽動。

小編評:永成和久豐的判決也出來囉,不過上訴到三審囉~關於之前判決請看下面連結。

正義劣質豬油案後續追蹤,含久豐、鑫好、永成、裕發等公司後續判決


連結:黑心油廠商官司定讞 久豐油脂設備將拍賣(2018/12/2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秘書室主任李宏仁今天表示,103年10月黑心油事件爆發後,檢方大舉追查廢油流向,循線查獲位於嘉義縣新港鄉的久豐油脂公司為收購廢油廠商之一。

李宏仁指出,久豐油脂公司向日本、越南進口原料豬油、魚油、棕櫚油等飼料用油,卻調製混充為食用油,進而轉售給正義、強冠等下游油品業者,並流入市面供消費者食用,嚴重傷害國民健康。

嘉義縣衛生局因此開罰久豐公司,相關欠稅及罰鍰也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於104年10月陸續移送嘉義分署執行,迄今移送執行金額已高達新台幣3800萬元,但久豐公司僅繳納約100萬元,已無其他金融款項可供查扣。

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胞妹兼廠務邱麗品因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二審分別判處9年3月、8年4月徒刑,邱飛龍併科罰金400萬元,久豐公司罰金9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10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分署指出,由於久豐公司官司定讞,相關查封物品未經宣告沒收,因此嘉義分署預計於1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嘉義分署「123聯合拍賣會」中,就查扣所得機器設備進行拍賣,以抵繳所積欠稅額。

這次拍賣不動產包括:大型儲油槽(含油品、油桶)、乾燥機、拌料桶、抽油機、堆高機、鍋爐、天車、貨櫃屋、貨車等製油設備及機具;有興趣者可於1月7日上午10時前往久豐油脂公司先行查看標的物現況。


連結:賣飼料油給正義做豬油 永成油脂負責人判刑定讞將入獄(2019/03/28)

嘉義縣永成油脂公司被查獲2011年到2014年,以飼料油假冒食品豬油賣給正義公司共逾2000公噸,永成負責人蔡鎮州、蔡耀鋐一審各被判刑15年與8年,但二審認為2人是幫助犯,各酌減改判5年4月與3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2人所犯7罪中,除2罪仍有疑義發回更審之外,另5罪駁回上訴,蔡鎮州、蔡耀鋐分別被判刑3年3月與2年3月定讞。

最高院判決理由指出,蔡鎮州、蔡耀鋐本案定讞部分的犯行,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加重前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時代,均不得上訴第三審,此部分2人刑責,蔡鎮州有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另2年5月徒刑須入監,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且須沒收犯罪所得786萬餘元。蔡耀鋐有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另7月須坐牢。

至於2人各有2罪被發回更審的主因,最高院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核心,就是禁止非供人食用物品進入食用鏈範圍,二審指2人賣飼料油給正義公司,僅構成幫助犯,但卷證資料顯示,2人明知正義公司購買飼料油要用來製造食用油,仍長期提供假冒的原料,雖沒實際參與製作,仍應詳查2人犯意。

小編評:判決定讞了,留點紀錄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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