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認為,台灣在藥品及化妝品上相關法規的改善「有所進展」,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去年底通過立院初審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是歷經15年後再次大幅修訂,修訂的內容都是以「接軌國際」作為目標,現只待立院完成三讀。
吳秀梅補充,這次修訂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化妝品工廠均得符合GMP(化妝品優良製造規範)標準,並以「登錄」取代過往的「查驗登記」,過往是政府抽查時,業者才準備資料因應,現在是要求業者「主動」將產品資料與檔案備齊,並上網登錄,讓主管機關隨時有資料可查;此次修法過程中,有充分和業者討論,也會給一定的緩衝期,業者均表示做得到。
小編評:附上 20180330 立法院草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 含藥化妝品改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 廢除現行刑罰規定修正為行政罰(除罪化)
- 鼓勵民眾檢舉不法,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
- 化粧品業者應備有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
- 廣告業者應保存及提供委託刊播者之資料,以利追查違規廣告。
- 化粧品業者應聘請藥師駐廠
- 染髮、燙髮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要查驗登記
- 牙齒、口腔黏膜用的要納入管理
-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
希望這些資訊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