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販售飲料、甜食等正夯,衛福部食藥署宣布啟動自動販賣機全台稽查專案,鎖定自動販賣機的飲料、甜食等,其外觀是否依規定標示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等,且自動販賣機的外觀也須標示業者的聯絡資訊,違者最重罰400萬元,預計5月公布稽查結果。
食藥署科長姜寶仁說,該署去年7月已實施「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該規定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等;若是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如現榨果汁、現煮咖啡、奶茶等,可免標有效日期,其餘標示項目均相同。自動販賣機業者則須在機台外觀標示負責人、地址、電話等聯絡資訊。
小編評:附上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