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也發函給業者,針對主持人、藝人受邀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如果代言人本身就知道產品沒有效果還是宣傳,經過調查屬實就會開罰。
藝人陶晶瑩代言綠膳纖,食藥屬認定產品強調減肥效果,在2014年罰業者197萬元,但藝人因為沒有說明可以減肥而沒有受罰。藝人小小瑜代言的瘦身產品也曾被食藥署開罰,因為宣稱療效,代言的小小瑜也被告發2次、開罰8萬元。
同樣是代言,但藝人不是每個都會被罰,就看說的內容有沒有踩紅線,不過現在食藥屬發函給業者,針對主持人、藝人受邀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不管代言人有沒有親口說明產品療效,只要代言人本身就知道產品沒有效果還是宣傳,經過調查屬實就會開罰。
依照食安法規定,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可以開罰4到400萬,宣稱醫療效能開罰60到500萬,而未來代言人也會同步比照受罰,但藝人又怎麼看?藝人余皓然認為,藝人如果要連帶受罰相當委屈,因為沒有辦法去控制這個產品在每一個平面或是媒體、或是別的曝光的地方是怎麼樣的去敘述它的療效。
根據食藥屬統計,現在網路、電視購物違規,食品、化妝品就占了超過9成,以誇大不實居多,各式違規一共有4386件,裁罰總額約1.02億元;依平台區分,網購違規廣告件數前3名為蝦皮拍賣、Yahoo奇摩拍賣和PChome商店街;電視購物台違規件數則由東森購物、momo購物台包辦前5名。。擴大開罰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連結:【代價片】食藥署首度發函警告 名人代言不實廣告需連帶受罰
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坦言,以往食品、化粧品等廣告違規案,各衛生局檢視廣告內容後,大多針對產品商或播出頻道開罰,但受邀拍廣告的名人或電視購物主持人賣力促銷,除非直接說出產品涉誇大不實字句,或整體表現明顯違規,否則通常全身而退。
她舉例,藝人陶晶瑩曾替健康食品「綠膳纖」拍廣告,該署核定的綠膳纖保健功效為減少體脂肪形成,廣告卻出現「你試過看電視蹲馬步、吹風機吹贅肉……不如試試綠膳纖,讓女人都鬆了一口氣」等字句,因違規強調減肥效果,產品商在2014年共被罰197萬元,陶在廣告中未明說可減肥,搭配的女模展露腰部曲線等畫面,仍是在影射減肥效果,但陶未受罰。
遲蘭慧指,該署日前發函給電視購物台業者,首度祭出產品若違規誇大,除罰產品商,節目主持人視同代言人,涉不實廣告將一併受罰,名人拍廣告也須負連帶責任。
依現行法規,食品宣稱涉不實誇大罰4萬到400萬元,化粧品誇大不實最重罰5萬元;遲蘭慧強調,強化購物台主持人、名人代言的連帶責任,目的是希望他們也能多替消費者把關。
連結:節目廣告分不清,購買產品要當心! (TFDA公告)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106年上、下半年違規廣告透過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比率由4.8%增加至14.9%,查獲案件皆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其多以鋪陳相關健康資訊,而後置入或以諮詢專線等方式推銷特定商品,並以專業人員取信於民眾,是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有效遏止節目廣告化之違規案件,食藥署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合作,除衛生機關處理違反食安法部分外,如有節目廣告化而涉及違反廣電法相關規定之案件,則移請通傳會處辦,此外,倘有醫事人員參與違規廣告之製播,將移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依涉及醫療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處辦,以保障民眾健康及安全。
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食品並不具任何醫療效能,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另,民眾如對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內容有疑問時,亦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