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去年6月起首次針對網購平台販售的日本食品進行稽查,揪出3件核災區5縣市食品,均為民眾自己到國外買回販售,將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
在沒有標示產地的品項中,有3件經調查發現是來自日本核災5縣市食品,包括福島縣製造的「日本獅牌檸檬皮」、群馬縣的「日本 ORIHIRO 新食感 蒟蒻擠壓式果凍」、櫪木縣的「和光堂奶茶-低咖啡因口味」。
地方衛生局調查發現,這3件均是民眾自行從日本買回台灣販售的水貨,並未辦理輸入食品申報,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罰鍰;其餘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格式不符或廣告單張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同樣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