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指出,此次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抽驗,共計抽驗木耳、水產品、肉品、烘焙食品、堅果加工、葡萄乾、糖果、生鮮蔬果等計116件,另針對13件完整包裝產品標示檢查結果符合規定。
在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374項殘留農藥、7項乙型受體素類、48項多重動物用藥、防腐劑、漂白劑、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保色劑、著色劑、黃麴毒素、甜味劑等,違規原因為1件「九層塔」檢出2項農藥待克力、二福隆殘留;「菠菜」及「蚵仔白」各1件檢出得芬諾、克凡派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目前已命令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