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頻道CollegeHumor上傳了一部影片說明,只要保存方式正確,就算已經放了很久的食物依然可以吃,例如罐頭食品基本上永遠不會壞;喝過期牛奶的風險甚至趨近於零等。
CollegeHumor的影片提到,最佳賞味期限、食用期限、下架期限等其實並不能告訴人們食物是不是壞了,「就算過期很久,有些食物還是可以吃」,以雞蛋為例,於下架期限後的3到5週內仍然可以食用;根據美國農業部表示,罐頭食品基本上永遠不會壞。
不過,影片指也出,如果保存的方式不正確,食品反而容易在有效期限到期前就壞掉,例如把食物放在流理台太久沒冰,或是冰箱溫度設定不正確等,都可能減短保存時間,影片點出,「這些期限能告訴你的資訊很有限,你必須自己確認食物有沒有壞掉的跡象,像是確認聞起來的氣味、顏色、嚐起來的味道。」
小編評:這篇文章的觀點很有趣,大家可以點進去看全文,不過其實牛奶殺菌方法很多,不見得都是用巴氏殺菌法,有的只是讓活菌數量降低、使其在冷藏時無法大量繁殖,所以過期了沒好好保存說不定會長滿細菌喔…真的不建議大家這麼做…
食品從「新鮮」、「可食」到「變敗」,其間並非一線之隔,法規逕以「有效日期」劃開,彷彿有效日期過後,食物一夕間變成了「毒物」;反之,若不肖業者恣意將標示的有效日期無限延長,即使產品沒過期,這樣的食品難道就安全無虞嗎?
筆者建議,食安法應將「逾有效日期」自第十五條剔除,另在同法第二十二條增列食品應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規定,讓消費者知悉所購買的食品已製造存放了多久,以利取捨。雖然逾期食品除罪化,消費者仍可自行判斷效期予以拒買,引導業者可以誠實透明的方式妥適處理逾期食品,而非全然廢棄或偷偷回收改製。否則,吾人都可能成為食物資源浪費的幫兇!
賞味期限:指能夠享受食物美味的期限
賞味期限指商品,遵從法規(沒有特別標示就是常溫保存)保存商品,在尚未開封時能夠享用到食品美味的期限。就算食品超過此期限,也不會馬上就不能食用。即使超過期限,也不須立即丟棄。油炸零食、泡麵、罐頭等食品相較之下容易保存,就會標示為易保存食品。此外,過去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品質保存期限」,由於和JAS法所訂定的「賞味期限」幾乎相同,便以不讓消費者混亂的原因,自二○○三年七月起統一為「賞味期限」。
消費期限:超過期限後最好不要吃
消費期限指這段期間內,依所規範的方法保存時,食品不會出現腐敗、變質、品質劣化等影響安全性的情況。由於過期後食品的安全性有可能出現疑慮,因此最好不要食用。此種標示,大多出現在消費期限低於五天的生鮮食品、便當、麵包等食品上。
開封後盡早食用
每一種期限標示,都是以開封前的食品有遵循保存方法為前提。已開封過的食品,無論標示期限為何,都必須盡早食用。開封後的商品,消費者必須自行負責判斷。
這些標示,是代替製造年月日而印於包裝上的。這是為了讓進口食品也能套用,因而採用國際規格(關於包裝食品的標示,Codex為標準規格)應對,同時也讓消費者觀看包裝就能清楚知道保存日期,以盡可能降低報廢、退貨量。我們必須正確了解期限標示的意義,以減少食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