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福知奶茶被踢爆「摳腳」製作,生菌數超標,衛福部食藥署訂定「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要求業者必須符合食安法。但運行半年來,仍有業者不符合法規,衛生單位稽查全台168台自動販賣機,總計有24台販賣機標示不符,多數是「手搖飲料」的販賣機台,目前已累計開罰24萬元。
「無論任何食品於販賣機中販售,全面得符合食安法規範。」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傅映先表示,全台稽查168台自動販賣機,總計有24件違規,其中1件已經歇業,累積裁罰24萬元。
這168件中,台北市抽驗10件,有7件違規,違規率最高;違規的機台都是販售非包裝飲料的食品,像是Pink Boom粉紅爆法式手作甜點,販售的奶酪未標示食品有效日期。
設置在台北霞海城隍廟附近的「大盜陳販賣機」,搭著霞海城隍廟「月老」香火鼎盛的風潮,於販賣機販售「月老奶茶」,其販賣機中販售多款奶茶,包含月老奶茶初戀的滋味:青澀甘甜(奶綠)、月老奶茶暗戀的滋味:微甜(紅茶牛乳)等,未標示食品過敏原,被判定違規。
御守神社販賣機飲品則成分標示不明,位於北市信義區的甜點扭蛋機販售的巧克力鬆餅,機台上未標示業者資訊,其餘業者違規事項多是未標示食品登錄字號及營養標示格式錯誤。
此外,販賣機未在機台標示業者登錄字號,或沒有提供廠商聯絡資訊,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疑慮皆求助無門,依照食安法,應標示而未標示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將可罰4萬到400萬元。
連結:106年「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標示稽查專案」執行成果(TFDA公告)
近年來市面之自動販賣機不斷推陳出新,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於106年6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1262號公告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就自動販賣機販售之包裝、散裝及機台調製食品規範應標示事項,如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食品負責廠商相關資訊、原產地等,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食藥署針對上揭規定,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專案,本次查核自動販賣機共計168台,其中共有24台販賣機販售食品標示不符規定,不符合原因主要為:機台外部未標示廠商資訊或標示不完全、販售之食品未標示品名或有效期限、內容物標示不完全及營養標示格式不符等,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呼籲相關食品業者善盡自主管理之責,如未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則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年度稽查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