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於去年上半年會同經濟部標檢局於中部地區各輔具量販店及網路賣家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非木質手杖,並執行負載及商標檢驗,結果高達6成不合格。其中2款手杖在施加標準規定負載時,杖身變形量超過標準限制值,恐有支撐力不足之風險。
消基會去年上半年會同標檢局,於中部地區各輔具量販店及網路賣家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非木質手杖,進行「靜態負載試驗」、「握把與杖身接合處的強度試驗」、「反覆負載試驗」等3項品質檢測項目,並依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檢驗結果顯示,「握把與杖身接合處的強度試驗」及「反覆負載試驗」等2項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靜態負載試驗」則有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項目則有4件不符合規定。扣除重複品項,總計有6成商品不符規定。
兩件「靜態負載試驗」不合格的商品為「多功能手杖傘具MP3播放器」及「23*8K分離式拐杖傘」,當對拐杖施加標準規定負載時,杖身變形量超過標準規定之限制值12mm,可能造成支撐力不足之風險,而兩項商品也同時未具備「商品檢驗標識」。
消基會說,針對無商品檢驗標識商品,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完全及的項目,已通知業者改善,否則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商品驗證登錄。兩項靜態負載不合格的商品,目前已下架。
標檢局指出,市售輔具繁多,非每一種輔具都列屬醫療器材,即便是非衛福部公告的醫療器材「非木質手杖」商品,104年8月1日起也都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若屬於醫療器材手杖,只能在醫療器材店選購,且有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不得於通訊平台販售,否則可依照《藥事法》開罰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罰鍰。
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老人輔具(非木質手杖)」檢測結果(標檢局公告)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國家標準CNS 15192「非木質手杖」之規定進行「靜態負載試驗」、「握把與杖身接合處的強度試驗」、「反覆負載試驗」等3項品質檢測項目,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CNS 15192「非木質手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握把與杖身接合處的強度試驗」及「反覆負載試驗」等2項全數符合。
(二)「靜態負載試驗」計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情形為施加標準規定負載時,杖身變形量超過標準規定之限制值(12mm),可能造成支撐力不足之風險。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項次4、5、7及8)。
(二)「中文標示」:計4件不符合規定。
小編評:拐杖類的輔具原來也算是醫療器材啊,沒有想過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