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抗藍光螢幕保護貼宣稱可「護眼」 消保處:涉廣告不實可罰5萬以上
消保處與標檢局日前抽查於台北市、台中市、嘉義縣實體店面及網購平台購入手機塑膠保護套(殼)37件,及螢幕保護貼,其中手機塑膠保護套(殼)塑化劑檢測全數合格,標示查核卻有4件不合格。消保處這次抽查發現,市售保護貼不但宣稱有抗藍光效果,甚至於網路商店或商品包裝宣稱有保護眼睛或宣稱可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部等等。
消保處表示,目前醫學上無法證明藍光和眼疾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但業者宣稱有「護眼」、「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部」,卻都無法提出醫學證明;其中兩件在momo購物網購買的【高清抗藍光】9H鋼化玻璃保護貼APPLE iPhone 6 PLUS/6S PLUS 5.5吋專業款、【dido shop】iPhone 6 PLUS/6S PLUS抗藍光鋼化玻璃膜,及一件在實體通路傢伙公司購買的plus Armr抗藍光保護眼睛螢幕保護貼,連藍光檢測證明都沒有。
消保處表示,這次檢驗將10件螢幕保護貼送SGS檢驗光譜,發現商品都有抗藍光效果,光譜波長與檢驗所訂定檢測值相較,誤差值都在3%以內,業者並沒有誇大效果,但宣稱療效有違法之虞。
消保處說,10件保護貼有5件購於網路、5件購於實體商店,商品在網路頁面或包裝本身宣稱能保護眼睛,有違法之虞,若於商品本身宣稱護眼效果已違《商品標示法》,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3萬至30萬元不等;至於在網路頁面宣稱護眼效果的商品,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有廣告不實疑慮,已移請公平會查辦,若違法屬實可處5萬至2500萬元不等。
連結:公布市售「3C產品螢幕保護貼、機身保護套品質檢驗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主管機關應加強商品標示之管理(消保處公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日前在實體通路及網路抽樣37件塑膠保護套(殼)及10件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進行塑化劑及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37件塑化劑檢測結果全數均符合規定。10件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結果,因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請業者出席說明其宣稱抗藍光檢測依據及「抗藍光可保護眼睛」相關醫學證明。10家業者有4家未出席,出席6家業者均無法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當場表示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未出席4家業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限期改正,以維護消費者選購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06)年8月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前往臺北市、臺中市及嘉義縣等3個縣市轄區內20家實體店面及2家知名購物網站進行購樣,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塑化劑檢測(計37件)及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計10件),另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就商品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如下:
一、品質檢測部分:
(一)塑化劑檢測:檢測塑膠保護套(殼)37件全數符合CNS 15138「鄰苯二甲酸酯」標準。
(二)藍光阻隔率檢測:檢測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惟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以目前業界慣用測量方式,以可見光波長為檢驗基準,其檢測結果用以對照商品標示及網頁廣告是否有標示不符或廣告不實情形,並請業者到場說明。
二、商品標示部分:
(一)一般標示(商品標示法第9條):查核塑膠保護套(殼)37件及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10件共47件,其中42件不符規定,主要是商品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
(二)不實標示(商品標示法第6條):查核有標示「護眼」、「減低傷害」效果等之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6件,請業者到場提出說明,均無法提出相關醫學證明而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
三、疑似廣告不實:有5件在購物網站上宣稱防(抗)藍光有護眼、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效果,卻無任何相關醫學證明內容。
截至目前為止,商品標示查核被列為不合格42件中,商品已下架7件、已改正23件,其餘12件仍持續要求業者改善中。另5件廣告不實部分則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中。
消保處及標檢局日前抽查市售保護套及保護貼,發現市售保護貼多宣示可抗藍光或有護眼效果,恐有廣告不實或標示問題,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有廣告不實疑慮,已移請公平會查辦。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回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涉及到是否有醫療效果,應回歸衛福部依相關藥事法規辦理。
彭紹瑾說,公平會查過消保處在去年12月27日來文,就標榜抗藍光的螢幕保護貼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詢問,公平會已回覆應回歸衛福部就其是否有醫療效果去查處。公平會說,包括《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等有關標示、廣告之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由衛福部掌管。公平會就《藥事法》規未涵蓋部分,而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範圍者才會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