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四成溫泉旅館無「溫泉標章」,違反《溫泉法》涉違規經營

連結:消基會:4成溫泉業者未申請合格溫泉標章

連結:四成溫泉旅館無標章 涉違規經營(消基會新聞稿)

消基會擇定全臺經營溫泉泡湯並可住宿的旅館,調查業者訂金的收退機制,並依據《溫泉法》規定,檢視業者是否依法申請溫泉標章,為消費者把關,讓消費者能夠玩得放心又安心。

本次調查隨機於網路選擇了12家溫泉旅館,《溫泉法》第十八條規定:「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送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合格,並向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又,《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二條揭示「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送經交通部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合格,依據本辦法之規定申請使用溫泉標章。」

在本次調查的12家業者中,編號12號「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已於101年5月31日期限屆滿,且業者又未申請換發,因此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未申請換發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廢止使用權者,該管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三十日內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者公告註銷之。

剩餘4家業者,編號5號「御群露天溫泉會館」、編號8號「瑞穗紅葉溫泉旅社」、編號10號「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編號11號「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則無申請溫泉標章,依《溫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溫泉標章而營業者,由直轄市、縣 (市) 觀光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小編評:喔喔喔喔,好險我去的烏來璞石麗緻是合法的溫泉旅館。


連結:紅葉:位於保留地 申請受限

消基會昨天公布溫泉旅館未申請溫泉標章,其中,花蓮紅葉溫泉旅社遭點名,業者喊冤,苦於土地受限「原住民保留地」;花蓮縣政府表示,將積極輔導取得標章。

花蓮紅葉溫泉旅社老闆呂玟慶受訪表示,早在日據時期,就已經開發成為公共浴場,是百年歷史的溫泉旅社。由於位於原保地,經營者非原民身分,以致申請標章受限屢被退件,感到十分無奈。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說,「紅葉溫泉旅社」因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問題尚待解決,將請原住民行政處及鄉公所協助,輔導業者申請溫泉標章。

花蓮縣瑞穗溫泉區的盡頭行政區已屬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位於此,有著日式風格的建築,創建於民國三十四年左右,溫泉源頭發現更早在民國八年由日本人開發,多年來仍保存過去相同格局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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