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劣質油給多家油品業者,晉鴻商行老闆二審依「從屬原則」改判9年6月

連結:賣黑心油 晉鴻老闆重判10年2月(2015/08/29)

屏東油商郭烈成去年遭查獲販售餿水油,引爆一連串油品安全風暴,雲林地檢署追查發現,掛名在郭定夫婦與兩個兒子名下的晉鴻、晉瀧、福瀧等公司,有販售劣質油充當食用油嫌疑。

檢方調查,晉鴻等業者自二○一二年至隔年五月,從越南以每公斤23至32元價格,收購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共467萬公斤,再販售給郭烈成等油品業者。

判決書指出,郭定明知這些油品不能食用,卻佯稱是豬油、食用油原料,以每公斤34至40元不等,賣給郭烈成、強冠、鑫好、進威、正義、北海等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或其他食用油品,販售到各大賣場或商店零售。

判決書指出,郭定除從越南及香港購買劣質油,還在全國各地以每公斤21.5元低價收購餿水油,再與進口飼料油混合後,混充食用油賣出,不少買家還是國內知名品牌,更有各連鎖店使用的大宗用油,對國人健康危害甚鉅,更引起全國恐慌。

雲林地院審理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取財等三罪共判11年8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三罪合併應執行十年二個月,併科罰金九百萬元。

擔任晉鴻等三家公司會計的郭定妻子郭陳藩,也被控偽造不實發票幫助下游的北海等廠商逃漏稅,法院審理後,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此案爆發後,晉鴻等公司已停止營業,郭定昨天未與外界聯絡。親友直說判太重,強調晉鴻賣的是飼料油,被他人用來當食用油,建議郭家人繼續上訴。

小編評:亨亨。


連結:賣黑心油 二審改判9年6月(2017/10/27)

連結:高分院依「從屬原則」 黑心油廠商二審減判(2017/10/27)

連結:餿水油混飼料油賣強冠 雲林黑心油商判9年6月(2017/10/27)

雲林縣莿桐鄉晉鴻、晉瀧及福瀧公司負責人郭定,被控從2012年起連3年,從越南進口飼料油,並收購餿水油混充食用油,共賣出467萬公斤給正義、強冠等公司,再製成食用油出售,危害國人健康甚鉅。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依違反食安衛生管理法等,判處9年6個月,併科罰金900萬,郭定的犯罪所得5625萬多元一併沒收。全案可上訴三審。

二審判決書指出,郭定以2個兒子的名義,開設晉鴻、晉瀧、福瀧等3家公司,從2012年元月至2014年5月,陸續自越南智興、慶隆、俊成及香港金寶元等4家貿易公司,以每公斤23至32元不等價格,收購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

除從越南及香港購買劣質油外,郭定也從全國各地以每公斤21.5元低購蒐購餿水油,與進口的飼料油混合後,混充食用油以每公斤34至40元轉售,共賣出467萬公斤黑心油,給食品業者郭烈成、強冠、鑫好、進威、正義、北海等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或其他食用油品,轉賣到各大賣場或商店販售。

該案在雲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郭定所為危害國人健康甚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等,重判10年2月,併科罰金900萬元。二審法官認為,郭定是幫助犯,他所幫助的其他被告,在一審判刑都比郭定較輕,審酌輕重原則後,減判8個月,改判處9年6個月,併科罰金900萬。

台南高分院指出,經過調查,法官認為郭定是幫助犯,他所販售的劣質油,提供給正義、強冠、北海、協慶四間公司,因此依據「從屬原則」在二審減判9年6月,並沒收5千6百多萬元犯罪所得,併科900萬元罰金。

小編評:不知道該怎麼看這個案子…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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