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2421「食用豬脂」vs. CNS8155「食用熬製豬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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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油在台灣的CNS分成兩種。

一種是CNS號列2421的「食用豬脂」。英文是Edible lard。

一種是CNS號列8155是「食用熬製豬脂」。英文是Edible rendered pork fat。

為什麼分成兩種?因為他的來源不同!

所謂「食用豬脂」,定義是「本品以經過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之豬脂

肪組織熬製而成之豬脂,組織不包括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

所謂「食用熬製豬脂」定義是「本品以經過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採

取其組織與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熬製而成之豬脂產品。」

簡單來說「食用豬脂」的要求比「食用熬製豬脂」更嚴格。

如果有仔細看文章。我之前提過的板油和背脊油(2公斤)就是「食用豬脂」的原料。

台灣的CNS是根據FAO(聯合國農糧組織)的CODEX所訂立出來的︰

http://www.fao.org/docrep/004/y2774e/y2774e05.htm

有沒有發現人家的Rendered pork fat並沒有把在Lard排除的「器官」與「血管」放

進來?

有人(比如農委會)會講說那是外國人不吃內臟,所以才說內臟不可以煉油。

這種說法乍聽之下有道理,但是根本是胡扯。為什麼?

有沒有注意到不論是那一種豬油在煉製時都必須把肌肉盡量分離?

試問新鮮的豬肉能不能吃?當然可以。那麼為何要把肌肉分離清楚?

那是因為肌肉含有蛋白質,加熱蛋白質會產生梅納反應,可能會生成有害物質。這

才是內臟(含蛋白質)和血管(含血)不能煉油的真正原因!

所以我們的CNS已經比CODEX寬鬆,而CODEX通常是最低標準,這也就是說我們的標準

已經比其他國家更鬆。

事實上我們的鄰國日本和中國不僅不允許內臟和血管煉油(這兩國也吃內臟),甚至根

本不准食用食用熬製豬脂。

日本的農林水產省的標準只有Lard。沒有Rendered pork fat的對應標準。

http://www.jlba.or.jp/con08_3.html

日本的飼料公會也講得很清楚︰

この他に食肉加工業では、骨や内臓などの不可食部位が発生しますが、これらはまとめ
て熱処理によって、油脂と固形分(蛋白とカルシウムなど)が生産されます。油脂は石
けんなどの工業用と家畜の飼料に利用され、固形分は肥料や飼料に利用できます。

簡單來說,我們的「食用熬製豬脂」在日本只能工業和飼料用。

你上中國的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去查Rendered pork fat只會查到標準號是

GB/T 8935-2006︰Rendered pork fat for industrial,中文叫工業用豬油。他的來源

包括︰

工業用豬脂的原料包括來自骨骼、豬皮、頭皮、耳朵、尾巴、內臟以及其他各種含脂組

織。

所以在中國和日本只能工業和飼料用的”豬油”,在台灣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在CNS開一道門也就算了,我們的食藥署在海關的報驗標準是什麼?

答案是”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 … D=518&lawid=123

其他酸價(酸價已經很容易造假了)等等一概不查。

試問按照這個標準,假使油是皮革工業油,能不能驗出來?

答案是︰不行!因為皮革油含鉻,鉻不檢驗!

假使是回鍋油,甚至是腐爛的魚油,能不能驗出來?

答案是︰不行!除非你炸油的鍋子是核子反應爐,不然如果本來的油不含銅汞砷鉛,

就算一直炸、一直炸、一直炸,也不可能生成銅汞砷鉛!

你會問強冠和頂新不是有驗鉻、苯駢芘…

那是因為他們的上游被懷疑有問題,所以才會做比較多檢驗。

南僑當時用工業油報關,後來抽驗也是只驗四種重金屬和芥酸!

有沒有發現所謂的報驗和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有異曲同工之妙?

為何CNS規定那麼多,可是食藥署檢驗那麼少?

因為CNS是經濟部標檢局定的,可是食藥署才是真正的主管機關,CNS對他們來說

只是”參考”。

小編評:PTT的豬脂論述,真的是高手在民間啊!

 


連結:無盡的黑油(二)

要研究進口油品問題,我們必須先把整個流程分成三部分。

分別是境外、邊境、境內。

在(一)我們已經提到台灣的豬油在油源上比其他國家寬鬆,也就是說在其他國家

(比如日本)不能食用的骨頭油與內臟油在台灣是可以食用的。

所以台灣的廠商可以到日本去收購這些油脂進口加工。

但是這產生一個問題,若是出口國不允許這些油脂給人類食用,這些內臟和骨頭

油是否是由食品廠加工?

也許有人會問反正都是煉製,是否由食品廠加工是否那麼重要?

就是那麼重要!若是給人吃的標準自然比較嚴格,比如內臟易腐敗,假使要給人

吃必須保持新鮮,若是給工業用可以放到腐敗也無所謂。

(僅管內臟油本來就不該給人吃,但是腐敗更不該給人吃。)

試想你是當地國政府,明明本國不允許食用內臟和骨頭油,為何會有食品廠加工

這些油脂?當地國政府都不會起疑心?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說反正是加工賣到台灣,台灣人願意拿我們不能吃的油給他們

人民吃,只要管理好不要讓其流入當地國就好。

問題是你是當地國政府你要嗎?這種顯然會產生道德風險的行為有那個國家會允

許?(不要跟我講台灣就會!)

所以這些油品先天上是不是食品級就已經要打一個大問號。

當然這不是講廠商就不能從外國進口,問題是應該要負起責任,比如派人到當地

查廠。可是我們的廠商根本不做!

小編評:鄉民這麼專業,是要逼死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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