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分享一個案例,
有一個含甲殼素的外國進口膠囊錠狀食品,外包裝沒問題,內部產品說明也沒問題,但是膠囊的鋁箔封膜上用英文寫著”…reduce carbohydrate intake…”,這隻產品有什麼問題?
1.因為是輸入膠囊錠狀食品,需要經過查驗登記,但查驗登記通過不代表你的產品標示沒問題。
輸入膠囊狀、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之審查重點,係對產品之成分含量是否屬食品管理進行審查。而產品包裝標示圖文內容,非查驗登記審查項目,並未進行審查,應由申請廠商依食品相關法規妥為自主管理。(103年3月27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535號令 修正發布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2.廣告問題,依照廣告的定義”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即構成廣告行為。”因為是內包裝鋁箔封膜打印,如果以完整盒裝不拆封販售,一般消費者應該看不到內封膜上”…reduce carbohydrate intake…”的文字敘述,所以不符合廣告”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的定義,所以不算廣告,不會有廣告問題。
3.標示問題,比較複雜。
依照食品標示定義:”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因為沒定義內外包裝,所以內包裝應該也在管轄範圍內。
食品標示必須參照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但裡面並沒有訂定甲殼素的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所以依正面表列原則,沒寫就不能標示(比較保險),所以甲殼素產品不能標示”…reduce carbohydrate intake…”;此外該認訂準則也沒英文版例句,也沒辦法合法標示英文說明。
那產品都進口了怎麼處理?我打電話去TFDA問了,承辦科員說:建議把這些英文例句用黑筆槓掉,或著用貼紙貼掉,不然你的商品如果被消費者檢舉,我們還是會責成地方衛生局約談廠商。
以上是這個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