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年
民眾出國愛買藥,根據現行規定,熱門藥品包括維他命限量一個人帶一千兩百顆、胃藥一千顆,萬金油限三大瓶或十二小瓶等,而不在規定內的藥品,則每種以兩瓶(盒)為限,且成藥限帶六種。目前出國民眾入境時,若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會遭留置,民眾可選擇放棄或補提申請,若提出超量的理由合理,海關就會歸還被扣的藥品,反之則沒入銷毀。
但近年屢傳不肖業者假出國、真進貨,根據財政部統計,近四年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藥物達五百五十八件,郵包違規四十一件,快遞違規七十一件,影響合法藥商權益並危及民眾健康。
食藥署副組長戴雪詠昨說,明年七月起,民眾出國若要攜帶超量藥品回台,須事前向食藥署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量,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小編評:我倒覺得沒有啥擾民的問題,藥品管制是很正常的事,不然像之前新北老翁吃自己家從美國帶回的藥品吃出事,誰要負責?!
明年7月起,出國攜帶藥品入境超量,需事先申請,維他命逾1200顆、胃藥逾1000顆或萬金油超過12瓶就超量;另從國外郵寄藥品回台須事先申請,1年限2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民眾常購買的藥品包括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撒隆巴斯50片盒裝2盒、正露丸總量800顆、胃藥總量1000顆、曼秀雷敦藥膏6瓶、維他命總量1200顆、各種口服錠裝膠囊食品每種12瓶或總量2400顆,超出上述標準即超量。
小編評:這篇新聞寫的比較清楚。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為讓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回國之數量有遵循之依據,並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基準,如旅客攜帶回國之自用藥品數量符合限量表規定、攜帶之「處方藥」符合醫療院所證明之處方量,則可直接攜入;倘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之數量,則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
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如附件)已行之多年,表內品項及數量係依據當時民眾出國旅遊攜帶藥品態樣而訂,食品藥物管理署將積極蒐集外界意見,會同財政部共同修正訂定公告,並透過海報或單張、電台節目、醫藥期刊、捷運或機場燈箱、旅遊、航空業者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以正確且安全的方式使用藥品。
小編評:附上TFDA的回覆。
連結:財政部打食藥署的臉
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證明我們的藥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旅客攜帶超過限量的自用藥品都認定是藥事法第22條的禁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見解有誤,同時也證明了食藥署的藥品限量規定,明顯地罣礙難行,若不能從速修改攜帶藥品的限量,不止為難旅客,也為難執法的海關。
按照財政部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近來該關查獲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案件頻傳」,接著引藥事法第22條及第82條,說「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為禁藥,又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接下來,財政部就把限量的認定推到食藥署,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下簡稱FDA)會同海關訂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如果旅客攜帶藥品逾於限量,財政部的新聞稿指出「凡入境旅客攜帶超逾限量藥物,均應經由應申報(紅線)檯辦理查驗通關,如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而經海關查獲,將遭受沒入處分,並將遭移送法辦。至於如實申報而超逾限量者,仍需持憑FDA同意文件,始准進口放行,如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僅能於免證限量內繳交稅捐攜帶入境,超逾限量部分因不得攜入,僅能存關並限期內攜帶出境。」完全未提到一旦超量就要移送偵辦,也沒有提到超逾限量的藥品是不是「自用」。
雖然同樣使用藥事法第22條及82條恐嚇人民,但是財政部也知道第22條,已排除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屬於禁藥。雖然提到相同的法條,卻規避了是否為「自用藥品」的問題。
小編評:什麼叫自用,真的很難界定。

小編評:附上TFDA最新週報的回覆。
連結:買維他命成藥回台 擬放寬限量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近日將邀請旅行業者等再次討論「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重新修訂限量標準,「將會比較寬鬆」,未來也可能會超量退運方式的配套,現在是自行放棄或補辦申報。
按照限量標準,從國外攜帶維他命超過12罐或1200顆就過量,硫克肝只能帶兩瓶,合利他命290粒瓶裝限兩瓶;此外,從國外郵寄藥品回台,必須事先申請,1年限兩次。違者超量將遭沒收銷毀,最嚴重可能涉及偽禁藥10年以下刑責。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許高慶說,很多消費者反映,國內的維他命太貴,難得出國一趟,多買一點維他命或成藥,難免超量,限量規定實在太嚴格;如果能夠放寬的話,應該也不會影響國內業者的銷售量。
僑居美國的何先生說,「還有什麼比贈送維他命更實惠?」他誤以為新規定今年7月生效,日前回台前大肆採購,365顆大罐裝維他命買了半打,還有葡萄糖胺、魚油等錠劑膠囊,數量很多。
小編評:把藥或保健食品當禮物送人才是腦包的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