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3檳榔攤,違法販售維士比等提神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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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販售維士比、保力達B等酒精飲料情形氾濫,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月啟動「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會同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衛生局鎖定轄內105處檳榔攤稽查,查獲14家檳榔攤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不合格率13%,依《藥事法》規定,無藥商執照不得販售指示藥品,經約談後已有3處檳榔攤遭罰3萬元。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表示,維士比、保力達B等酒精飲品為指示用藥,適應症為消除疲勞,酒精含量約10%,每天最多喝3次、每次30∼40cc,過量飲用恐傷肝,且正在用藥的民眾應留意藥品交替作用傷身。

小編評:喔喔喔喔喔喔,那以後要去藥房買嗎?

 


連結:檳榔攤無藥商執照販售保力達B、維士比聯合稽查計畫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繼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粧品聯合稽查專案後,再次於103年度6月份辦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專案稽查計畫」,本計畫係會同臺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間辦理,稽查重點為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本次專案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出動36人次,總計查核105家檳榔攤,稽查結果如下:

一、   查獲14家檳榔攤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其餘91家檳榔攤皆未發現不符事項,不合格率13%。

二、   與今年3月份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聯合稽查專案相比,違法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之業者比率(不合格率)由38%下降至13%,顯示專案稽查已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本署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

依藥事法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第92條規定處罰3-15萬元罰鍰。

小編評:TFDA原始資料,大家看看吧!

 


來源: 無照賣維士比 食藥署:違法

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和22個縣市衛生局一起稽查檳榔攤、雜貨店等,查獲8家檳榔攤、5家雜貨店沒有藥商執照,卻販售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可處3到2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另外,還查獲有一家藥局將維士比84瓶、保力達B1458瓶,共計1542瓶存放在雜貨店中,已由轄區衛生局裁處新臺幣42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維士比、保力達B等酒精飲品為指示用藥,需要取得藥商執照的業者、並且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才能販賣

沒執照不准賣!雜貨店偷賣阿比、阿B 囤逾千瓶破紀錄

稽查中發現一家雜貨店,囤放維士比84瓶、保力達B 1458瓶,共計1542瓶於店內,創下稽查有史以來查獲的最大數量,店家推說是藥局寄存,吳明美說,一般店家違規頂多2、30瓶,這批數量十分驚人,不過現場未發現販售事實,最後針對該藥局以存放地址超出原核准登記事項與實際營業場所範圍不符,也開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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