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限帶6種」規定 也將取消 最快下周實施 入境攜帶藥品 限量將放寬
藥署表示,新規定將有近半年的緩衝期,6月底前,民眾帶超量仍能事後補申請,但7月1日後超量就直接沒入銷毀。《中國時報》報道,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限量自去年6月公告以來批評聲不斷,照原本正面表列規定,維生素不得超過1200顆、胃藥1000粒、曼秀雷敦藥膏6瓶,未被納入表列的每種最多2瓶,規定相當嚴苛。
報道稱,食品藥物管理署經過近半年討論,終於在本月發布預告草案。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新政策廢除原本正面表列,改採「種類」和「限量」的原則性規範,如金十字胃腸藥、曼秀雷敦等非處方藥,以及維他命等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上限12瓶(盒),總計不超過36瓶。
戴雪詠說,預告草案中針對膠囊錠狀及非處方藥原有「至多6種」的限制,但草案一出,許多民眾和立委提議取消上限,食藥署也將行文給財政部,建議免除6種的限制,換句話說,將來在36瓶藥品上限內,可自行搭配種類、品牌。
中藥部分,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中藥材攜入量從原先的0.6公斤放寬至1公斤,合計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可超過6種,以36瓶為上限。
中藥材及製劑若超過標示使用量1.5個月,須付治療本人疾病的醫師診斷證明,且用量不可超過3個月。
至於西藥處方藥若沒有處方箋,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有則最多6個月。
隱形眼鏡規定也放寬10倍,從原本6對放寬為60對,並考量兩眼度數不一,單一度數以60片為上限,每人限買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
小編評:帶這麼多藥才奇怪吧!
財政部已於2月16日正式公布實施新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放寬非處方藥每種可攜帶12瓶,總共可以攜帶36瓶,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從國外購買帶回的藥品,注意閱讀包裝上之用法用量,小心勿過量使用,而導致身體不適
另外,國人喜歡赴日旅遊攜帶之新露露感冒藥(取其品名日文譯音,新ルルーA錠)及黃金A微粒感冒藥(取其品名日文意義,パブロンゴ-ルドA微粒),由於內含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成分,該成分屬於鴉片類止咳藥,有致成癮的可能性,請勿過量或長期使用;而另一種日本的藥品EVE止痛錠(取其藥品包裝上英文品名,イブA錠(EVE)),含有異布洛芬(ibuprofen)成分,副作用可能會引起再生不良性貧血、胃腸出血等症狀、有些人可能會產生Stevens-Johnson症候群,有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風險;而泰國的「強骨力」同時含有類固醇類之迪皮質醇(dexamethasone)成分及吲哚美洒辛(indomethacin)非固醇類抗發炎成分,迪皮質醇可能會影響受損皮膚之癒合,並有淤斑、紅斑及排汗增加等現象、可能有月經週期不規則等副作用,而吲哚美洒辛則有白血球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胃腸出血、尿血症等副作用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也不應當伴手禮,餽贈親友。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之藥品,以保障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