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人體試驗傷亡 醫師免刑責

來源: 立院三讀 人體試驗傷亡 醫師免刑責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
明定醫師施行人體試驗
如果已善盡應注意義務
若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的因素,致病人死亡或傷害
不符「刑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的故意或過失規定,亦即從此免除刑責

現行「醫療法」對於醫療機構停業期間沒有規定
等於可以「無限期停業」,這次修正則明定停業期限最多一年
如果超過一年,必須辦理歇業

這個法案通過應該對醫療生技產業有幫助

不過也會有人提到那受試者的權益呢?

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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