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訊中心(TEIA)懶人包-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

連結:懶人包: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上)

連結:懶人包: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下)

  • 2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接獲檢舉,有澱粉業者將工業用黏著劑「順丁烯二酸酣」添加入澱粉製品。此化製澱粉不在衛生署管制的食品添加物名單內,無法進行相關產品的檢驗,直到3月15日衛生署才建立食品含順丁烯二酸檢驗方法,開始進行市售澱粉製品檢驗。
  • 5月13日:經三個月調查,衛生署公布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廠商,利用毒澱粉製成粉圓、粄條、黑輪等食品大量流入市面,查驗後發現包括珍珠粉圓、肉圓、魚丸、豆花、黑輪、板條、米粉等,皆驗出順丁烯二酸,引發食品安全危機。衛生署下令各縣市衛生局擴大稽查澱粉類製品,隨後公佈涉順丁烯二酸酐澱粉之業者名單(更新至2013年10月24日)。
  • 5月26日:食藥局發現,多數涉違法添加化製澱粉的原料生產廠商集中在台南地區,而相關技術來自中學退休教師王東清,他每次收取50萬到100萬元教導業者調和化製澱粉,讓製作出的修飾澱粉能做出口感有彈性的產品。
  • 5月27日:衛生署公告6月1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板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
  • 5月31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 6月5日: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韓國3個國家對台灣出口產品採取進口管制。經濟部針對違法廠商出口的澱粉類食品啟動出口管制至8月31日止。
  • 6月20日:食藥署公佈停止澱粉類產品強制張貼產品原料安全具結證明規定。
  • 11月6日:毒澱粉事件,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及經濟部。
  • 12月3日:衛福部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是首波公告應依法進行登錄之食品業者。食品添加物登入管理資訊系統
  • 12月17日:台南茂利澱粉工廠,再度遭查獲450公噸的毒澱粉。毒澱粉危機未解。

截至2014年1月,其行動方案之檢視如下:

(1)建立強制登錄制度:於半年內,要求特定類別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即刻進行強制登錄。2013年12月3日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食藥署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2)大幅加重罰則、追繳不當利得:訂定「食品違規事件裁罰原則」,對重大食品違規事件,最高可罰1500萬元,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49條,未經核准添加物,皆得以處3年以下刑責或最高處以1500萬罰鍰。

(3)源頭控管化學原料:實施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三分策略」,包括「進口分流」、「製造分區」及「販賣分業」。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勞委會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詢。※監察院的2013年11月12日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些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至今仍未串聯勾稽,致工業與食品級化學原料相互混雜難辨識,經常非法流通食用。

(4)建置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2013年11月19日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規範食品業者從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製造、加工、調配、輸入、販賣、輸出等不同業務時建立之追溯追蹤系統,針對產品資訊、標記識別、供應商資訊、產品流向等資訊進行規範要求。

(5)明確規範全成分標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第22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6)鼓勵及提高檢舉獎金:102.12.13公告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衛法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由5%擴大到5-10%額度間。

(7)提高食藥署人員經費、風險控制、整合中央跨部會及地方稽查:2013年起展開「五五專案」重建食品安全,每年投入3.2億元,而2014年再增加3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及檢驗經費。此外並增設公職食品技師。

(8)研議食品安全基金:2013年11月21日行政院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提高摻偽或標示不實的刑責與罰鍰、將三級品管概念入法、設立食品安全基金。※截至立法院會期2014年1月15日休會,「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未列入議程,未完成修法。

小編評:毒澱粉事件過了好一陣子,趁著有媒體整理了懶人包,大家可以回顧一下整個案子經過,小編只節錄部分內容,如果不清楚還是點連結看原文,或著看看維基百科的2013年臺灣毒澱粉事件整理喔。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