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16日宣布,將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業者才能販售隱形眼鏡」之共識,違規業者將會挨罰,引發近視族的熱議。對此,食藥署17日表示,過去食藥署就多次宣導要有處方箋才能買隱形眼鏡,這並非新規定。
北市衛生局指出,北市目前約有8千多家醫療器材販賣業,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衛生局主動邀請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3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
衛生局說,根據現行隱形眼鏡屬第2等級或第3等級列管之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的處方箋購買使用,同時,也未開放於網路販售,如果配戴不當,嚴重時,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及使用安全,經座談會充分討論後,與會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之共識。
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即販售隱形眼鏡,則違反《消保法》第36條規定,可依同法第58條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嚇一跳,還以為是柯P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