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不宜逕以雞屍餵貓,市售貓飼料即可提供均衡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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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殺動物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
農委會說明,現行「動物保護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可宰殺動物,但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報載內容雖提及飼主表示處理時先將小雞裝於袋內用二氧化碳悶昏,但是否達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仍應由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進行個案認定。該會已聯繫登載新聞之媒體,將於取得行為人資料後,移請所轄地方政府進行查處。

市售貓飼料多元、便利且營養均衡,飼主無須冒險嘗試不明食物
農委會表示,目前市售貓飼料多元、便利,且多依照不同年齡進行配方設計,營養均衡,飼主可輕易選擇適合的飼料或罐頭,而以未經任何安全處理之冷凍雞屍餵食貓隻,卻可能導致病原感染、噎住消化道等風險。所以農委會鄭重呼籲,飼主基於愛護動物、提供貓隻妥善照護的立場,已有多種便利及營養均衡的飼料可供選擇,實在沒必要以麻煩又帶有風險的食物來餵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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