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電熱衣]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電熱衣」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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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某國外運動服裝公司之電力保暖外套(由電池供電)商品,因該類商品袖口內側之調溫裝置可能造成電氣短路,導致燒傷的危險,而主動辦理自願性召回。為確認國內市售該類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購物網站隨機購樣共7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所有樣品之安全性檢測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惟「標示檢查」項目均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以電池供電發熱之電熱衣商品,目前非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以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7「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7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lankets ,pads and similar flexible heating appliances」進行包括「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等4項測試項目,另依據「商品標示法」之「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檢查」。

標準檢驗局稱「標示檢查」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之情形有商品本體未標示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式,商品未標示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或僅以英文標示相關應標示事項等態樣。該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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