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妙管家向主婦聯盟求償1,600萬訴訟 法官: 請提出洗衣精可添加百滅寧的法規依據
國內清潔劑大廠「妙管家」因不滿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揭露其洗衣精產品含有殺蟲劑百滅寧造成銷量大跌,起訴求償近新台幣1,600萬元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法官對於百滅寧能否加入洗衣精,添加是否須標示,以及廠商宣稱可添加的相關法規依據為何,認為有諸多爭議待釐清,要求雙方再補提資料。
全案始於去年12月3日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偕同上下游新聞市集召開記者會揭露「妙管家防螨抗敏洗衣精」含殺蟲劑百滅寧成分。但妙管家認為現行法規並未禁止添加百滅寧,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的做法,造成妙管家聲譽受損,相關產品買氣下滑,使公司整體營業額較前年同期減損約三成、合計近1,600萬新台幣,要求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當時的董事長陳曼麗與秘書長黃嘉琳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並在四大報刊登澄清聲明。
妙管家提出損害金額的計算依據,是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去年12月3日召開記者會後到隔年4月期間,整體公司銷售量較前一年同期相比,下滑了34.1%,損失金額近1.6億新台幣。妙管家認為其營業損失的一成,與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有關,據此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千5百88萬8753元。
不過被告委任律師認為,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當初召開記者會,僅指出妙管家一項產品含有殺蟲劑百滅寧,但妙管家僅憑簡單的財務報表,就將所有產品銷量下滑的責任歸咎於被告,證據太薄弱。更何況妙管家的營收損失與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認為妙管家的指控並不合理。
審理過程中,雙方律師對百滅寧的屬性,能否添加入洗衣精,若添加是否須標示等,各說各話。原告委任律師主張,政府沒有正面表列洗衣精可添加的物質,自然也就沒有禁止百滅寧;被告委任律師則說,農委會有百滅寧屬性研究,但沒有規範是否可添加在洗衣精。
小編評:這事件繼續延燒!
經濟部標準檢局今日上午召開「日常用品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3年第48次會議,針對CNS2477「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標準草案第三節的成分安全要求項目,達成不得添加「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的環境用藥殺蟲劑成分,以及「農藥管理法」規定的農藥有效成分,而產品安全性應為製造商或輸入廠商責任。
對於此會議結論,環團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提出以下三點聲明,呼籲洗衣用合成清潔劑不應含有環境用藥及農藥成分:
1. 除洗淨衣物必要成分之外,應禁止添加於洗衣用合成清潔劑。
洗衣用合成清潔劑功能應僅用於洗滌衣物,而其他由廠商為產品所附加功能所添加成分,如:因宣稱抗菌防螨功效而添加百滅靈、腐絕及戊二醛等環境用藥或農藥,在國家標準中應禁止添加,不僅保障使用民眾健康,也維護水域環境安全。
2. 業者應善盡資訊揭露責任,清楚標示成分,並舉證產品安全性。
針對清潔劑產品,業者應清楚標示添加成分、功能及安全性,善盡資訊揭露責任,以供民眾判斷選擇。
3. 降低三氯沙及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容許濃度,並將螢光劑納入標準規範,確保環境安全與消費者健康。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指出,有研究顯示三氯沙已有致癌風險,但目前國內標準為0.3%;另被證實為環境荷爾蒙的壬基苯酚,目前國內標準為0.1%,環團認為,上述兩項均應將設定更嚴格標準或考慮禁用。
此外,市售洗衣用合成清潔劑常為強調鮮豔潔白而添加螢光劑,建議應將螢光劑納入國家標準規範項目,呼籲洗衣用合成清潔劑不應含有環境用藥及農藥成分,加嚴洗衣用合成清潔劑規定。
小編評:修了好久的法,到現在還沒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