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發過很多類似的文章了, 還是要繼續發下去, 因為真的很多人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
衛生局表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僅開放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可於網路上販售
且販售者須具備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資格
隱形眼鏡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醫療器材分類當中屬於第二、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尚不得於網路上販售
連”瞳孔放大片”都一樣不得隨意販售喔!
不然就要跟你的3~15萬說掰掰了!
都說網路不能賣了
現在連”臉書”都淪陷了
臉書一樣是網路, 可能不容易被政府搜尋到
但是仍舊是違法販售喔!
雖然政府一再宣導,但還是有人犯錯∼
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管理,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依法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
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網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
連結:隱形眼鏡算醫材 臉書刊廣告送辦
網路不能賣隱形眼鏡,大家千萬別犯錯!!!
根據藥事法第十三條,醫療器材指的是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的儀器、用具及零配件。隱形眼鏡如果有度數,使用上屬可以矯正使用者視力範圍,就被認定是藥事法所指稱的醫療器材。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林欣慧指出,目前我國僅開放安全性較高的第一級醫材例如OK絆等可以於網路販售,但前提是網售業者也必須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申請網路販售。至於隱形眼鏡並非第一級醫材,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違者依法得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