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市售漱口水不安全?消基會:小心使用,避免過度保健
依據衛生署公告的「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規定,漱口水劑中的成分氯己定葡萄糖酸鹽,若是為單方製劑,含量範圍介於0.1至0.2,歸類為乙類成藥,濃度低於0.1%的為一般商品。根據消基會檢測結果,「白人漱口水」所添加的氯己定葡萄糖酸鹽成分標示為0.12%,已達乙類成藥的標準,應向衛生署申請許可,不適合以一般商品視之。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一般民眾可能無法清楚區分「藥用」或「一般」等口腔清潔用品之不同,而牙膏及漱口水等口腔清潔用品直接施用於人體,成分又有涉及藥物及醫療效能等專業判斷的情形,造成市場管理出現無法判定的情況,因此更有賴衛生主管機關的專業判定及強而有力的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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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想到過去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管理管理藥物化妝品廣告的情形,
關於牙膏、牙粉和漱口水根本是大家都不想碰的東西,
一件小小的案子就會在醫粧組、藥品組和經濟部踢好久的皮球呢∼
連結:消基會抽樣 過度用漱口水更易蛀牙
一般口腔的PH值正常是6.5,但消基會抽樣檢測賣場、超市、藥妝店等市售15件漱口水商品,發現「Oral-B 防蛀含氟漱口水」、「李施德霖漱口水(酷涼橙橘)」、「快潔適漱口水」、「水神漱口水」、「Watsons長效防護漱口水」、「大潤發自有品牌漱口水」等6件商品的pH值低於5 以下。
酸鹼度也是一個大問題呢∼
漱口水於國內分屬兩類管理,含有Chlorohexidine Gluconate(濃度高於0.1%且低於或等於0.2%)或Cetylpyridinium Chloride(濃度範圍介於0.045~0.1%之間)者,用以口腔內殺菌消毒之產品,係屬藥品,產品製造輸入及上市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範;其餘供於清潔口腔之漱口水係以一般商品管理,包裝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依據商品標示法之規定,產品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主,而如漱口水等與衛生安全有關之產品,須特別標示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另關於漱口水pH值,經查國際間包括歐盟等地區對於一般漱口水並無相關規範,國際標準組織ISO則建議控制在pH 3.0~10.5之範圍內
連結:食品藥物安全週報392期
目前漱口水在國內分屬藥品及一般商品來管理。具有殺菌消毒等醫療用途之漱口水,屬藥品管理,例如含有chlorohexidine gluconate (濃度高於0.1%且低於或等於0.2%)或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濃度介於0.045∼0.1%)等成分用於口腔內殺菌消毒的產品,其製造輸入及上市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範。而一般供清潔口腔之漱口水,則以一般商品管理,包裝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規定。
依據商品標示法之規定,產品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主,而如漱口水等與衛生安全有關的產品,須特別標示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至於漱口水的pH值,經查在國際間包括歐盟等地區,對於一般漱口水並無相關規範,國際標準組織ISO則建議控制在pH 3.0∼10.5範圍內。
由於漱口水僅供漱洗,不能吞服,接觸口腔時間短暫,風險性相對較低,但食藥局仍要特別提醒消費者留意,這一類的產品不適合作為一般經常性使用,尤其是口腔黏膜有傷口時更應停用,並應特別注意須妥善保管,以防兒童誤食。如果使用後有灼熱刺痛或其他不適感,就要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
食藥局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漱口水,一旦發現違反商品標示法,將通知產品停止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食藥局呼籲,業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的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