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紫外線 太陽眼鏡需合標

來源:防範紫外線 太陽眼鏡需合標

標準局修訂太陽眼鏡新標準,以確保民眾降低紫外線為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已於去年修訂完成CNS 15067「太陽眼鏡」國家標準,規定太陽眼鏡的濾鏡要求、光線穿透率,以及眼鏡之材料品質與強度等,讓民眾選購太陽眼鏡時,能安心使用。
標準局呼籲,民眾購買太陽眼鏡時,千萬不可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完整的太陽眼鏡,以免買到檢驗不合格的商品,損害視力。另外,太陽眼鏡於夏季時,切勿放在陽光直射的車內,由於車內高溫會破壞鏡片鍍膜,以致影響太陽眼鏡抵擋紫外線功能,應予妥善保存,以免鏡片磨損而影響其光學品質。

 


連結:標準檢驗局呼籲太陽眼鏡業者依新版國家標準辦理試驗

本次太陽眼鏡國家標準主要為修正標示項目,因未涉測試項目或方法修正,已完成試驗之業者無須重新依新版CNS 15067申請試驗,惟須於本(102)年3月1日前,重新簽署符合性聲明書,而新申請業者則依據新版CNS 15067試驗。另標示部分,自本年3月1日起,進入市場之太陽眼鏡應依修正後檢驗標準附錄E「太陽眼鏡產品標示樣張」規定標示相關資訊外(如附件),不適合直接目視太陽之太陽眼鏡另加註「警告事項:本產品”非作直視太陽用”」。

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太陽眼鏡安全性,積極進行市場抽驗,去(101)年購樣9件市售含金屬框之太陽眼鏡,依據CNS 15067進行鎳釋放量測試,結果均在0.5μg/c㎡/week以下,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該局除辦理購樣檢驗外,另亦不定期至市場上進行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以確保商品符合檢驗規定。太陽眼鏡相關檢驗規定及型式分類表已放置於該局網頁(網址:http://www.bsmi.gov.tw/,「業務專區/商品檢驗業務/太陽眼鏡檢驗園地」),可供民眾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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