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市購檢測結果
民眾常以打火機作為日常生活點火工具,且該商品在一般超商、賣場或攤販均容易購買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在北部及東部地區之超商、五金行及賣場購買共計10種廠牌之打火機執行市場購樣檢測,品質檢測結果計有3件之「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外觀」、「耐墜落性」全部符合規定;標示檢查有1件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亦發現有1件樣品未於商品本體標示生產國別或地區。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打火機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之規定進行「安全裝置」、「外觀」、「耐墜落性」及「標示」等4項目試驗。
標準檢驗局說明,「安全裝置」檢測未符合規定之3件樣品(編號1、2、6)係該安全裝置按壓點施力小於35牛頓(N),可被輕易點燃,如被孩童取得恐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測試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規定,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繫案商品,再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至於1件打火機樣品(編號10)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5款規定命廠商限期改正標示。另亦發現有1件樣品(編號5)未於商品本體標示生產國別或地區,該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