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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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簡稱食藥署)於11/21日辦理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該標準前於103年5月21日預告在案,經彙整國內外各界意見酌修後,辦理第二次預告,並同樣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食藥署自102年起即已著手針對食品用洗潔劑進行調查,並針對用於食品或食品接觸面消毒用途之化學成分建立審查制度,經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後,對於目前常見添加於洗潔劑中之主要消毒成分,優先納入第一波管制範圍,加以管制其使用濃度限量或食品之殘留限量。

鑒於國內民生化工產業發達,許多用於食品清洗消毒之產品,以及用於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等食品接觸面清洗消毒之產品與日俱增,除了過去常見以界面活性劑為主成分之家庭用洗潔劑之外,許多廣為食品業者使用具消毒效果的洗潔劑,以及用於生鮮截切蔬果之清洗消毒用產品,均需要加以管制。

小編評:喔喔喔∼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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