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儲存容器(母乳袋),歸食藥署管轄

連結:母乳儲存容器 歸食藥署管轄

為了保護嬰幼兒的食品安全,消保處報請行政院消保會決議,從即日起「母乳儲存容器」的商品歸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管轄範圍,也就是說「母乳儲存容器」必須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範。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過去「母乳儲存容器」屬於灰色地帶,沒有一個確實的主管機關可以把關「母乳儲存容器」的品質,對此,消保處為了要保護嬰幼兒的食品衛生安全,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從即日起將由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也就是說相關產品的品質都必須符合食安法的規範。

王淑慧表示,除了品質要符合規定之外,業者也必須要公告標示材質名稱、耐熱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相關警語。

另外,王淑慧指出,目前市售的「母乳儲存容器」在標示上有些缺失,包含沒有標示冷熱溫度,或耐冷熱溫度標示不一、沒有標示容器材質、沒有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或各類安檢項目不盡相同、以及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項資訊不足等,也要求業者要儘快改善。

小編評:我覺得很合理啊!

 


連結:奶瓶檢出雙酚A 消保處:母乳儲存容器也要納管

消保處指出,食藥署積極執行奶瓶相關的查核計畫,9月23日公布8月執行的「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結果,其中有4件奶瓶檢出雙酚A,但是一樣盛裝母乳,供嬰幼兒飲用的母乳儲存容器,卻無主管機關為嬰幼兒把關,實在匪夷所思。

因此,為了維護嬰幼兒的食品衛生安全,消保處指出,他們在報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後,指定食藥署為母乳儲存容器(包括儲存杯、集乳杯、母乳袋、集乳袋)產品的主管機關,並將母乳儲存容器產品納入廣義的食品容器,並應依食安法及消保法規定納管,必須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温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相關警語。

此外,消保處也強調,市售母乳儲存容器的標示需要加強導正,包含未標示耐冷熱温度,或耐冷熱温度標示不一、未標示容器材質、無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或各類安檢項目不盡相同,以及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資訊不足。


連結:原來這件事的起因是因為「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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