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使用免洗筷之衛生安全,近日將啟動「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計畫」,由衛生機關派員至大賣場、量販店、生鮮超市、免洗餐具批發商等,抽驗市售免洗筷檢驗二氧化硫、聯苯及過氧化氫,若經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將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依據本署「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者。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另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同法第48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小編評:要注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