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掩飾來路不明豬油!頂新陳茂嘉買不實發票 判1年2個月(2016/11/29)
至於接受陳茂嘉指示向商家購買發票的頂新製油公司業務課課長吳嘉明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賣出假發票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則被判10個月。
檢方指出,當初在偵辦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進口非食用豬油製作成食用油的案件時,清查頂新公司有關國內的原料供應商時,查出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沒有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作為原料。
而為了掩飾豬油來路不明,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專門買賣蠟燭和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購買慈蓮實業社開出虛偽發票,讓頂新製油作為進項憑證,遭檢方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當初查出頂新製油向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豬油時,華豐行已經停業,因此只能依違反會計法起訴陳茂嘉等人;而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分別判處陳茂嘉有期徒1年2月、 吳嘉明有期徒刑1年6月、劉飛局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連結:頂新油案開庭 代理董座陳茂嘉︰無犯罪動機(2016/12/06)
頂新代理董事長陳茂嘉五日上午在彰化地院準備庭中否認犯罪,還一度哽咽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動機,更沒有欺騙、傷害台灣人民的想法與作為,他的家人也是吃頂新的油品,訊後還押;另名被告頂新屏東廠長曾啟明則說,他只負責生產與行政管理,對公司採購業務不清楚,訊後請回。
審判長呂美玲問陳茂嘉認不認罪,陳否認犯罪,並稱去年因大統長基公司混油事件影響,頂新業績驟降四十五%,當時的總經理常梅峯辭職,由他繼任總經理,上任後調整公司體質,將採購權集中,他並下令部屬不准採購飼料級油品。
陳茂嘉供稱,頂新有向上游整合想法,由於越南是亞洲第二大產豬國,他們到越南考察在當地設置熬油廠、原料取得等事宜,期間曾到大幸福公司,大幸福實際負責人楊振益帶他們去看上游的豬肉來源,他當時看到用來製豬油的豬肉有帶血帶腥,不覺得豬肉有問題。
呂美玲問陳茂嘉,他們在越南時曾到生產飼料油的魚油工廠停留半天,卻只在大幸福公司停留二十分鐘,重視動物吃的東西,卻不重視人吃的東西? 陳茂嘉解釋,在魚油工廠停留較久,是因為對工廠內的一套設備有興趣,若未來在越南設廠可使用到該套設備,因此停留較久。 陳茂嘉訊後還押彰化看守所。
連結:買地下油卻開金紙發票 頂新前高層等3人改判無罪(2017/07/10)
頂新假油風波中,前總經理陳茂嘉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採買地下油源作為食用油原料,再向販售香紙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索取假發票,充當進項核銷,依序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1年2月、1年6月與10月徒刑,不過台中高分院今日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
三人被依2015年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不過陳茂嘉供稱,身為有一定規模的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會計憑證與傳票的審核責任不在於他,他也部會參與各項採購的實際執行,二審認定無證據證明他事先知情且同意犯行,事後也未獲得採購油品的業務報告,也無其他二任的證據,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