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檢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抽檢地點: 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
抽檢商品: 包裝飲料30件(茶、咖啡、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巧克力飲料、穀物及豆類製飲料等)
檢驗項目: 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並同時針對18件含咖啡因原料(咖啡豆、茶、可可豆)所製成之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
結果: 衛生指標菌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咖啡因標示檢查查核結果2件(雙倍濃味咖啡、火焰黑咖啡飲料)檢驗結果咖啡因含量與標示值有差異,與規定不符
本次抽驗結果咖啡因含量由高而低依序為咖啡飲料、提神飲料、茶飲料、巧克力飲料、碳酸飲料,咖啡因含量範圍如下:
一、5件咖啡飲料:30.55~84.69 mg/100ml。
二、1件提神飲料:25.175 mg/100ml。
三、6件茶飲料:5.675~20.24 mg/100ml。
四、4件巧克力飲料:0.92~4.91 mg/100ml。
五、2件碳酸飲料:0~9.56 mg/100ml。
附件: 20160517 包裝符合規定-新聞稿.pdf
20160517 包裝飲料不符合規定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