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啟動食用鹽稽查

來源: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啟動食用鹽稽查


食鹽為重大民生物資,亦為常見之食品原料,為避免有不肖業者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將啟動食用鹽稽查,針對業者產品原料來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等進行稽查


業者若以非食用鹽混充食用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攙偽或假冒,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2億元罰鍰,及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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