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誇大不實廣告,桃園市首季查獲64件

連結:化粧品誇大不實廣告 桃市第1季查獲64件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公布今年第1季查獲化粧品誇大不實廣告案件共64件,其中以網路違規20件最多,其次是報紙、傳單,違規廣告內容大都宣稱具有「排毒」、「細胞再生」、「預防肥胖紋、妊娠紋」、「抗氧化」及「鎮定」等功效,涉及療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市府檢驗科長張敬崴表示,依規定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事先審核,因此,廣告內都必須標示化粧品廣告核准字號,而部分化妝品為了提高銷路,就會誇大效果,這部分最多的就是皮膚用品,無論是強調「排毒」、「細胞再生」都已經牽涉療效,屬於違法行為,目前查獲64案,有20案位於桃園市,總共裁罰30萬元,其餘44件移往其他縣市衛生局裁處。

小編評:抓不勝抓啊。

 


連結:誇大宣傳化妝品 桃園市查獲64件

桃園衛生局表示,當觀看化妝品廣告應先注意是否有「oo粧廣字第yyymmxxxx號(oo:衛部或桃市等直轄市/ y:年份/m:月份/x:流水編號)」化妝品廣告核准字號,並且不可誤信誇大不實廣告,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均有持續監錄各傳播媒體,如發現化妝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等情形,將依法處辦,也希望民眾主動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小編評:妝廣字號很重要喔。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