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稽查藥粧店,共23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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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執行2次「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稽查全縣14家藥粧店、113件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產品查獲1家藥事人員2處執業違反藥師法規定已依法裁處;另查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疑涉標示不符規定共22件。

衛生局表示,藥師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藥師執業必須以1處為限,並應在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的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為服務」。若藥師違反規定,依藥師法第二十三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這新聞稿…好歹寫個違規態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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