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不得宣稱防蚊療效,違著受罰

連結:化妝品防蚊? 別被騙了

食藥署已在2013年明文規範「減少/防止蚊蟲叮咬、防蚊」不屬化粧品效能,化粧品僅指用在人體外部,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等。食藥署表示,若發現有宣稱防蚊效能的化妝品,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連結:化粧品無防蚊效能,別被迷惑了!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提醒您,化粧品不具有「防止蚊蟲叮咬」效能,且前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年3月26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修正「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明文規範「減少/防止蚊蟲叮咬、防蚊」非屬化粧品效能之宣稱,因此如果想要購買這類產品,更應該小心留意,看清楚產品標示,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

食藥署表示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之規定,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凡屬化粧品管理之產品「標示」宣稱防蚊,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屬化粧品管理之產品「廣告」宣稱防蚊,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依同條例第30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

小編評:大家要長知識啊。

 


連結:正確使用防蚊液,有效避免蚊蟲叮咬

目前市面上用於人體皮膚之防蚊液產品,主要分為「具藥品許可證之防蚊液」及「精油類防蚊產品」兩大類:

一、「具藥品許可證之防蚊液」:主要含有DEET(diethyltoluamide)成分,目前列屬藥品管理,其上市前須經審查其效用、安全及品質,正常使用不致產生毒性,可影響蚊蟲嗅覺,塗布身上後通常藥效可維持數小時,建議需長時間待在戶外或至蚊蟲較多的地方時,應優先選用此類產品 (我國目前市面上有販售之含DEET成分藥品製劑許可證清冊如附件)。民眾購買時,可檢視其產品包裝是否有衛生福利部核准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號)。

二、精油類防蚊產品:常見的精油成分包括香茅精油、檸檬胺精油等,列屬於一般商品,例如民眾於市面上常見販售之草本防蚊精油、防蚊噴霧及防蚊手環等產品,惟其具揮發性作用短暫,需時常補充才能持續發揮作用,但該類產品防蚊效果並未經確認,。倘市面上販售該類產品宣稱「可預防登革熱」者,則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連結:食藥署說明含DEET成分之藥品防蚊液供應情形

能防止蚊蟲叮咬的含DEET成分藥品防蚊液需求量大增,有關媒體報導藥品防蚊液大缺貨一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說明含DEET成分之藥品防蚊液供應情形。

目前領有藥品許可證且可製造供貨之含DEET成分藥品防蚊液計有4家廠商製造。其中2家廠商於9月14日起開始陸續供貨,截至今日已計出貨19200瓶,除全省供貨通路外,並優先供應中南部地區藥局及藥粧店,民眾有需求可以詢問,另外2家廠商已陸續完成原料進口投入製造,可自9月21日開始供貨,預計9月底前共計可生產供貨約9萬瓶。未來,4家廠商生產產能可達每月20萬瓶防蚊液,供民眾購買使用。

小編評:給大家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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