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衛生局針對夜市及市場販售的化粧品進行抽驗,分別在花園夜市、武聖夜市、大東夜市、小北夜市等多個知名夜市,抽驗五十一件產品,依產品特性分別檢驗美白、防曬、防腐劑及重金屬等項目,全都符合衛福部公告標準,但在產品標示部份,則有多達有2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49%
這二十五件標示不合格化粧品,違規情形包括「全成分標示不全」、「標示涉及誇大、易生誤解宣稱」及「無製造廠名稱、地址」等,全都已經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台南市衛生局將移請製造廠商所在的縣市衛生局查處,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南市衛生局指出,違規情形包括「全成分標示不全」、「標示涉及誇大、易生誤解宣稱」及「無製造廠名稱、地址」等,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該局將移請製造廠商所轄衛生局查處,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此次抽驗防腐劑之15件產品皆符合衛福部公告之防腐劑基準限量,但有7件產品未清楚標示防腐劑成分,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安全及「知」的權利,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規定於化粧品外包裝上,標示產品之全部成分名稱,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