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是人的天性,TFDA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採取風險管理及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
(一)訂有完整嚴格審查機制,對於新成分產品在上市前,要求廠商必須檢附包括其起源、發現經過、國外使用情形;物化性質、化粧品檢驗規格與檢驗方法;安定性試驗資料;安全性試驗報告;吸收、分佈、代謝、排泄試驗報告;用途相關等完整技術性資料,提專家諮議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審查才准予上市。如於歐盟、美國及日本等3個國家地區核准上市者,則可另檢附在該地區准許使用基準的證明文件供審查。
(二)對於有安全疑慮之化粧品成分,TFDA以公告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及防腐劑可使用成分等相關規定加以管理,化粧品業者應依循法規選用准用成分調配,消費者在選購時也要檢視成分標示,以確保化粧品之使用安全。
(三)加強化粧品上市後之品質與安全監控,自97年開始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TDRF_CUAS/Cuas/Home.aspx),99年於各縣市衛生局建立國內外化粧品警訊的聯絡窗口,監控國內外化粧品警訊,系統點閱率與通報件數都逐年增加。
(四)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五)持續對消費者進行教育宣導,化粧品所宣稱的效果、成分與濃度,和消費者是否正確使用等因素息息相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前應先進行局部皮膚測試,確認對產品沒有過敏反應(皮膚產生紅、腫、刺、癢等)後再使用,並依照化粧品所附説明書指示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出現任何不適或非預期反應時,就要立即停用並儘速就醫診治,以免症狀加劇,進而導致皮膚炎及後續膚色變暗或白斑。
(六)擴大推廣不良品通報系統,醫院診所接獲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後發生不良反應的可疑案例,應儘速通報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民眾如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進行通報,以提供衛生管理單位持續追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