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嬰兒食品增訂 重金屬及農藥殘留限量(2014/04/16)
食藥署昨天預告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除增訂嬰兒食品中的微生物、真菌毒素、重金屬鉛錫及農藥殘留限量,另將名稱修正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嬰兒食品的衛生安全管理。
食藥署官員表示,該標準將適用於可替代人乳且符合12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的粉狀或液狀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含25%以上穀類及豆類等成分的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收集各方竟見後再正式公告。
此次修正內容參酌了國際食品微生物規格委員會(簡稱ICMSF)提出的微生物採樣方案,增訂微生物採樣計畫的規定,並加強對嬰兒食品中沙門氏菌及李斯特菌等病原菌檢測。
另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簡稱Codex)及歐盟等先進國家規定,修正嬰兒食品有關黃麴毒素的規定,及增訂赭麴毒素A、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伏馬毒素(B1+B2)等真菌毒素限量。
此外還參酌Codex規定,增訂重金屬鉛及錫(適用金屬罐裝產品)的限量,鉛限量0.02ppm,金屬罐裝的錫則限量50ppm。修正案也參酌歐盟管理規範及農藥檢測的定量極限,規定嬰兒食品中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
連結:預告修正嬰兒食品之衛生標準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管理嬰兒食品之衛生安全(2014/04/16,TFDA公告)
食藥署於今日預告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該標準名稱將修正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嬰兒食品之相關衛生安全管理。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經參酌國際間之管理現況及科學之風險評估成果進行本次修正,修正重點包括:
一、參酌國際食品微生物規格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Microbiolog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ods,ICMSF)所提出之微生物採樣方案,增訂微生物採樣計畫之規定,並加強對嬰兒食品中沙門氏菌及李斯特菌等病原菌之檢測。
二、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簡稱Codex)及歐盟等先進國家之規定,修正嬰兒食品中有關黃麴毒素之規定,及增訂赭麴毒素A、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伏馬毒素(B1+B2)等真菌毒素之限量。
三、參酌Codex規定,增訂重金屬鉛及錫(適用金屬罐裝產品)之限量。
四、參酌歐盟之管理規範及農藥檢測之定量極限,規定嬰兒食品中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 0.01 ppm 之規定。
該標準將適用於可替代人乳且符合十二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之粉狀或液狀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含25%以上榖類及豆類等成分之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食藥署強調,哺育母乳最好,對於無法哺育母乳或需以其他食品補充嬰兒營養需求之消費者而言,食藥署將加強相關產品衛生安全之把關機制,以維護嬰兒飲食之安全。
小編評:修法啦~
連結:嬰兒食品衛生標準變嚴格(2014/07/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指出,今天公布的「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對真菌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有更明確的限量規定及採樣計畫,依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修正的檢驗流程,即日起實施。
新規定是依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修正的檢驗流程及採樣計畫,將籠統的嬰兒類食品重新依照液狀、乾粉狀及穀類、豆類、乳類等成分,依照不定的檢驗項目,訂出不同樣本數目及限量標準。
原本規定嬰兒食品不得含有一級致癌物黃麴毒素,但是其他真菌毒素雖然沒那麼毒,卻要對嬰兒特別考量,因此新規定穀類嬰兒食品的真菌毒素項目擴增為黃麴毒素B1、黃麴毒素M1、赭麴毒素A、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伏馬毒素B1+B2,各自訂出0.1ppb到200ppb不等的限量標準。其次,嬰兒食品的重金屬鉛、錫限量分別明確訂為0.02ppm、50ppm,也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
其次,嬰兒食品的重金屬鉛、錫限量分別明確訂為0.02ppm、50ppm,也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
原本檢驗是「1件檢體定生死」,新規定對不同檢驗項目要求不同的檢體數目,例如阪崎腸桿菌、沙門氏菌、李斯特菌必須10件檢體都要陰性反應,大腸桿菌群的某個限量標準是5件檢體有2件以內不得超標。
連結:發布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並自即日起施行(2014/07/15,TFDA公告)
食藥署於今(15)日發布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該標準名稱修正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嬰兒食品之相關衛生安全管理。
本次修正條文歷經60日之預告徵詢意見,並於酌修部分限量規定之適用條件後正式公告。本次修正重點包括適用範圍定義、微生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重金屬限量及農藥殘留限量等之規定,並增訂一般性狀之規定,詳細公告資訊及修正內容,歡迎至食藥署網站之資訊公告「本署公告」中下載參閱。
食藥署再次強調,哺育母乳最好,對於無法哺育母乳或需以其他食品補充嬰兒營養需求之消費者而言,食藥署將加強相關產品衛生安全之把關機制,以維護嬰兒飲食之安全。
小編評:這個重要。大家看看新的採樣方法吧(這採樣數目變得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