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
(二)由二種以上果蔬汁混合而成,且品名標示為果蔬汁者,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1.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稱,其名稱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
2.品名未揭露全部果蔬名稱,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
未含果蔬汁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二)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並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