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
鑒於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條次變更及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組改「衛生福利部」成立之組織更名,爰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規定用語。
連結: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
鑒於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條次變更及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組改「衛生福利部」成立之組織更名,爰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修正規定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