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八「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

連結: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八「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調整並釐清「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管制範圍,刪除該檢疫條件第一點所列 1902.30.10.10-7 「速食麵,含肉者」、 1904.10.20.11-6 「速食粥,含肉者」及 2104.10.21.00-4 「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肉類」 3 個貨品分類號列。
( 二 ) 修正自動物傳染病疫區輸入含肉加工產品之加熱處理條件,俾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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