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Cephalonium」在牛乳之殘留容許量。
二、增修訂「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在牛、豬、家禽類、綿羊及山羊之肝、腎及脂;綿羊及山羊之肌肉等十七項殘留容許量。
三、增訂「恩黴素(Enramycin)」在豬及雞之肌肉、肝、腎及脂等八項殘留容許量。
四、增修訂「氟苯並嘧唑氨基甲酸(Flubendazole)」在豬及家禽類之腎及脂;其他家畜類之肌肉、肝、腎、脂及乳等九項殘留容許量。
五、增修訂「愛滅蟲(Ivermectin)」在牛、豬、綿羊及山羊之肌肉及腎;綿羊及山羊之乳等十項殘留容許量,刪除家禽類之殘留容許量。
六、增訂「Toltrazuril」在豬及家禽類之肌肉、肝、腎及脂等八項殘留容許量。
七、增訂「純黴素(Virginiamycin)」在豬之肌肉、肝、腎及脂等四項殘留容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