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為提供食品製造業者在評估及訂定其所製造之包裝食品有效日期之參考依據,業者可參考本指引,自行擬定適用之有效日期評估/訂定計畫,以自主管理訂定食品之有效日期,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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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廠前,業者須依其製程、產品特性不同,找出劣變因子,並透過微生物學分析、感官品評、物理或化學分析等品質評估指標,經一連串科學步驟才能推估出有效日期,讓消費者安心食用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蘇南維指舉例,便當餐盒常標示「隔餐勿食」,原因是便當溫度很適合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等微生物孳生,若放置時間過長,吃下肚恐上吐下瀉,隔餐勿食就是有效日期的概念
蘇強調,食品劣變過程是緩慢進行,不會一過有效日期就馬上腐敗,廠商訂有效日期代表對期限內的食用安全負責,但有效日期訂太短恐浪費食物,訂太長恐禍延消費者,需拿捏得當
連結: 原來食品有效日期是這樣決定的